✔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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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執法問題(誰來執法,是不是每一個場所注守一個食環署職員,食肆員工不是執法者,不能義務執法,)
第二,經濟損失(損失吸煙的客人,執法者的工資如何計算,可以分開為吸煙和不吸煙食肆嗎)
為什麼要全禁呢,可給市民多一個選擇嗎?
第三,食肆全面禁煙是不是可介決吸煙所引起問題(如果食肆全面禁煙不如香港全面禁煙)
最少不會引起煙民,煙癮發作時全跑出街外吸煙的境像,令遊客感覺香港是一個充滿煙民城市,
2006-11-10 00:04:37 補充:
根據<<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二十九條: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二手煙危害其他人的健康不容置疑,所以任何危害其他人生命安全的活動都不能以人權抗辯,不然殺人犯都可有人權殺人。
2006-11-10 00:06:06 補充:
香港特區政府推行食肆控煙條例,令人覺得純屬笑話,條例推出兩年多,卻原來連一樁檢控都沒有,更加沒有人因違反食肆禁煙條例被罰了。到底是香港市民守法,食肆執行禁煙得力,還是無人執法,禁者自禁,吸煙者自吸,當法例不存在?餐廳名義上有分吸煙區與非吸煙區,但店方不管,或鼓勵煙民照吸者有之,把非煙民劃入貴賓房,提高收費者亦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