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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2007派位年度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和以往的安排是否一樣?如不是一樣,主要有哪些新增或修訂的安排?
教育統籌委員會於2005年12月完成及向政府提交《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及中一派位機制報告》(報告)。根據報告的建議,修訂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由2005/2007派位年度開始實施。
在修訂辦法下,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仍然分為自行分配學位和統一派位兩個階段。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每所中學自行分配學位的最高比例增加至30%,學生最多可以向全港任何兩所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中學提出申請,並只須向教統局表明選校次序,而毋須向學校申明選校意願。在統一派位階段,亦新增不受學校網限制的學位分配,讓家長可在任何校網選擇多至三所中學。
為使小六學生家長對中學學位分配程序有更深入的瞭解,本局就2005/2007年度中學學位分配辦法製作了簡介單張及光碟,並已分發給家長參考,有關資料亦已上載於教育統籌局(教統局)網頁供公眾瀏覽,有關網址如下:
教統局網頁(
www.emb.gov.hk) > 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 > 教育制度 > 學位分配系統 >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2. 如學生申請了兩所中學的中一自行分配學位,並成功獲得取錄,教統局會根據甚麼準則來分配學位?
為了識別學生的選校次序,每份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均具獨有的申請編號。教統局會根據學校提交的中一自行分配學位取錄和候補名單配對學生的選校次序。若學生申請的兩所中學均取錄該生,教統局會按學生的選校次序來分配學位,即學生會獲派其首選學校。
其他常問問題可參考這網頁:
http://www.emb.gov.hk/index.aspx?langno=2&nodeID=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