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請左六日大假(連星期六、日一連放八日),之後遞辭職信俾一個月通知,而呢六日大假係響通知期間,我係咪仲可以放呢六日假呢?如果唔想俾佢扣錢,我可唔可以將離職日順延八日呢?
例如:
我11月1日遞請假信請六日假(17-24/11),而我準備11月13日遞辭職信,本應加上一個月通知期,12月13日正式離職(last day為12月12日),我可否照放取該六日假期,將離職日順延至12月21日(last day為12月20日)而唔需要扣我錢(代通知金)呢?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3 15: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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