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租客欠租,業主可考慮採取以下行動:
a) 以訴訟行動追討欠租
如果業主只是想追討欠租,而無意收回物業,可於下列審裁處/法庭作出申索:-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申索款額不高於港幣五萬元(有關如何準備出庭應訊 (從訴訟雙方之角度看),請登入此處;
- 區域法院 : 申索款額高於港幣五萬元但不多於一百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 : 申索款額並無上限。
住宅物業 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五百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b) 沒收租賃(收回物業)並追討欠租
假若業主認為租客已搬離有關物業,或不會就餘下租期繳付租金,業主除有意追討欠租外,亦會想收回該物業。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在下列審裁處/法院,申請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 :
- 土地審裁處 ;
- 區域法院: 所欠租金不高於港幣一百萬元,而且有關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二十四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 欠租金額並無上限。
如業主勝訴,可向審裁處/法庭申請 管有令狀。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執達主任 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c) 財物扣押令
財物扣押乃指 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 ( 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 ) ,以清償所欠租金 。 此類扣押令 多用於租客仍在出租物業內營運的情況。 《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 第三部分 規管有關申請財物扣押令的程序及形式。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此乃防止租客在得知有關申請後即移走撤盡其資產。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誓章 ,以支持其申請。假若法庭接納業主的申請,即會發出扣押令。法庭執達主任可進入有關物業,檢取在內發現而表面屬租客管有的可動產,並將之售賣,以清償所欠租金。 由於扣押令所涉之法律程序頗為複雜,故多由專業法律人員處理。
2006-11-07 23:47:18 補充:
防租客五招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051112/Property/ge_ge01.htm以下是個人經驗, 如你朋友住宅單位, 真的是很麻煩, 因為出來做租戶, 一般都不會擁有物業, 就是已經法庭勝數, 可以扣押或追討欠款都不一定追得到, 如果是出租商舖或寫字樓, 最好要先查公司或個人有沒有物業, 有得話, 以後如果在法庭訴訟勝訴的話, 也不怕他耍賴說沒有錢, 因為有物業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