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既定義??

2006-11-08 7:00 am
資訊科技 (information technology) 既定義到底係咩??
o係日常生活中有咩算係資訊科技??
電腦?電話??電視???
或者,仲有冇其他例子??

回答 (2)

2006-11-08 7:05 am
探討資訊的定義,以及電子數位資訊的性質,所用的方法是從資訊產生的原點:致知的行為(認知)、溝通(傳播)、及表現(美學)的原始界定出發,針對資訊的內涵(content)、動作、所用的工具與技術、所用的物質等相關的重要因素,來界定資訊的界說,並依此導出數位資訊的基本性質,希望這個廣義的界說能提供探討『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問題所需的基本論點。

  資訊科技已帶來許多生活上和社會組織上的改變。可是,要真正明瞭資訊科技對我們人文﹑社會究竟將有什麼影響,卻不容易:一則是涉面太廣,二來是資訊科技的進展太快,新方法和新設備層出不窮,以致於於資料的取得不僅不易週延,而且難以掌握時效。所以,若想從蒐集事相著手,歸納分析出結論來,往往在得到結論時已事過境遷,且只能約略得知一時之變化,難作宏觀遠見的觀測。另一個方向是從理論出發,其前題是要有一個適當的定義來界定資訊的本質﹑內涵和性質,以作為後繼分析﹑演繹的基礎。本文即針對此定義問題而撰。

  歷來各領域對資訊一詞所下的定義極多,據圖書館界的蒐集已超過四百種。這些定義多屬於某一領域中針對特定問題所立的界說。因此,它們是應用導向的,並囿於有限的範疇。例如,在資訊管理界,有『凡與管理決策有關的信息稱為資訊』這樣的界定。這種定義對於研究管理決策問題是允當的,可是對於探討『資計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麼廣泛的題目,就顯得力不從心。又如在七0年代,電腦的主要功用在做資料處理(data processing)時,資訊曾被界定為『由資料中粹取出有用的信息』。像這樣相對的定義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參考點,亦不足以作為學術研究上的依據。再如 C. Shannon 有名的 Information Theory 將資訊定義為事件發生機率倒數的對數值,則是將資訊的重要屬性『機率』予以量化後賦予資訊定義的地位,用以研究通信通道(communication channel)的種種物理性質而設。凡此種種關於資訊的定義,皆不適合研討『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個命題。

  在已有的資訊定義中,比較可用的界說是把資訊視為知識的同義辭。這個定義是研究資訊經濟(information economy)者所常用的,從 Fritz Machlup, Daniel Bell, Uri Porat, 到最近的學者都這麼用。資訊經濟所關心的是資訊產業、資訊職種、資訊的生態(產生、分配、消售、使用),以及資訊對國家整體經濟的影響等問題。在這樣一個範疇中所論及的資訊,太多指科技知識,將資訊視為知識是允當的。可是對文學、藝術而言,則此界說又顯得偏頗而不夠周延。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比『知識』還廣的界說。

  依『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這個界說,資訊的基本性質可由四方面來說。一是因襲了所知的性質。以知識為例,知識是可以匯集﹑累積﹑增長的,資訊亦然。又如,所知無所不在,資訊也是一樣。其次是依附媒介物質所得到的性質。例如:竹﹑木﹑石頭﹑絲帛﹑紙張和電磁材料的性質各異,資訊產品的性質也就不同。這是因為媒介物質直接影響形式表現的緣故。再者是駕馭媒介工具與技術所增益的性質延申。譬如手抄本和印刷本使用的工具與技術不同而呈現不同的特徵,不同的產量等。又如近代電腦與網路的使用,大大的延申了位資訊的能力。最後,是從表達內容手法或溝通的品質和效果上所呈現的性質。這是和資訊的內容與表達的技巧都相關的。嚴格說,這一項也許不能算作資訊的基本性質,因為它是由應用面出發的。然而此項與語言和記號系統有關,是和文化發生關係的重要環節,也與前三者唇齒相依,故亦列於此,資訊在上述四種方向所得的性質,實際上是相因相成﹑相互影響的,不宜各作獨立事件看待。

  在電子數位媒介使用之前,傳統媒介種類甚多,且都是以消耗或破壞物質本身的方式來表達知識。因此,不僅要耗用物質,更要用去不少資源來達到目的。如果用以製成承載所知產品的話,便會受制於這種媒介的物理性質,而有生產、儲存、運輸、分配等經濟上的問題;在使用時,除要注意保養維護以外,還要面臨折舊、損耗、腐壞、甚至於遺失、盜取、水火災害等等,這些都是攀附物質所得的障礙。因此,歷來知識傳播的代價都十分昂貴,並且受經濟法則的約束而無法擺脫商品化的箝制。是故雖有孔老夫子「有教無類」的氣度,雖然有「人類累積的知識應由全人類共同享用」的人權理想,但是在現實中是做不到的。所幸,電子媒介的出現使得這種情況全然出現了轉機。

  目前資訊科技之所以威力無比,造成社會巨大的變革,其「神通」的源頭實是基於數位資訊史無前例之性質。坦白說,如果沒有數位資訊這麼大的威力,不可能有像國家資訊與通信基本建設(NII)這樣大的計劃。從另一個角度來說, NII 計劃就是要建設一個環境,好讓數位資訊充份發揮它的潛力。數位電子媒介的性質像是基因,由此基因而演繹出無窮無盡的利用。了解數位電子媒介和數位資訊的性質,正是掌握了整個發展的源頭。

  事實上,數位化技術的廣泛應用,又引發了一次技術革命。在數位化之前,各種電子媒介依然受其技術規格的限制,有其適用的範疇而無法彼此相互為用。例如:在廣播方面,調頻和調幅的規格不同,即表達知識的形式互異,因而不能相容。所以一但技術規格決定了,機器做好了,要追加或改變功能是不可能的。廣播就不便傳送畫面,電視只作單向溝通等,這些限制若要變更,不是技術做不到,而是在現有的機器上無法更改。於是,我們須要擁有各式各樣的機器,分別作不同的用途。然而,數位化技術的發展日趨成熟後,幾乎沒有一種傳統的媒介不能轉變為數位電子形態,因此,它變成一種適用於任何形式來表達所知的媒介。換言之,它能取代任何傳統媒介﹑它能統一媒介,它可以變成唯我獨尊的媒介。

  在這種情勢下,突顯了兩種特色。第一是它能消除不同媒介間不相容的障礙,使所知的匯集能力大大增加。目前的科技已能將任何傳統媒介轉換為數位電子媒介,而電腦的儲存量幾無限制,既省錢又極省空間,因此,電腦能很容易匯集大量數位資訊一起處理。數位資訊的匯集意味著知識的匯集;不僅可匯集不同媒介上的知識,不同領域、不同時空、不同語言文字、不同文化社會背景者等皆可匯集。電腦對匯集後的知識不僅可提供各種索引﹑互相參照和鉤稽比對的服務,更可進一步提供了無窮盡的處理功能。更有甚者,知識的匯集必定會產生新的知識,由此而更豐富了匯集的內容、增加了知識蘊藏的創造力和利用潛力。這對於社會和文化的影響極大。一旦像這樣匯集的文化系統形成了,它就會變成活的:匯集使典藏更豐富,因而更促進了典藏的應用,由應用而又產生更新的知識,因而更豐富了典藏。因此,這樣的系統會持續累積成長,用得越多長得越快,以致於生生不息,活出嶄新的現代風貌。

  其次是這種媒介整合的結果,帶來一項難以估算的利益,那就是可以用統一的工具──電腦,來做一切數位化所知的儲存、處理、和通信的工作。電腦可程式規劃的性質,提供了增改功能時只須更改軟體程式的彈性,徹底地清除了上述的限制。這是在應用上能發展出共同相容的設施,和真正做到不分機種的資訊共享的主要功臣。

  電腦是依數學中的形式邏輯(formal logic)而設計的產物,它能夠理解的命令也只是形式語言(formal language)所構成的機器指令群(machine instruction set),所以電腦徹頭徹尾只是一具處理形式的機器。雖然電腦是處理形式的高手,不能直接處理抽象的知識,它卻可以透過數位媒介所表達的所知形式,即數位資訊(digital information),來處理所知。也就是說,電腦只可以經由處理形式的手段,來間接處理其內容。資訊之於知識的關係,就如同美學中形式之於內容的關係。它們彼此互相影響、互相為用﹑不一不二,並且存有許多不同的詮釋和看法。電腦幾乎可以處理所有的所知,只要所知能用數位形式忠實地表達。正因如此,電腦帶給數位電子媒介無窮的威力和無盡的發展潛力,幾乎令人們常以為,所能想像到的總有一天都能實現。

   本文提出了一個新的資訊界說,也提出了從其相關的四個向度觀察資訊性質的方法,並用此方法列出了數位資訊的基本性質。筆者以為,這些性質實是資訊科技改變人文﹑社會﹑文化之原動力。事實上,世界各國利用資訊科技所做種種行政措施,莫不可追溯到這些性質之利用。從另一角度看來,人們生活或行為的改變﹑價值觀的改變等,莫不是現有文化與這些性質互動造成的現象。因此,本文所提出之界說,觀察資訊性質的方法,以及粗略歸納出的數資訊性質,對於研究『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個問題,應有正面的助益。

註解
註一:美學中有人以資訊系統來詮釋感覺機能者,如 Roman Ingarden《Man and Value》
2013-11-12 3: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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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www.innet.com.tw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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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7000051KK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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