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圖書館電腦資訊中心的職員不肯替我scan圖書入e-mail作自學用途?

2006-11-08 3:39 am
為什麼圖書館電腦資訊中心的職員不肯替我scan圖書入e-mail作自學用途?版權條例失敗嗎?

回答 (2)

2006-11-11 7:00 pm
✔ 最佳答案
正正因為有版權條例, 所以電腦資訊中心的職員才不肯替你scan圖書入e-mail作自學用途.

Scan可視作一種複製行為, 根據現行版權條例中的47、48及52條規定,不論是否自學, 製作複本的人必須支付一筆不少於製作複製本成本的費用給圖書館.
但現時圖書館提供的Scan服務是免費的,因此未能符合有關條例的要求, 所以職員不會替讀者 scan 受版權條例保障的作品。
參考: 版權條例的47、48及52條
2006-11-08 9:00 pm
scan圖書及影印 料同樣 必 須 符 合 《 版 權 條 例 》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例 第 528 章 ) 的 規 定。
一 般 情 況 下 , 讀 者 如 需 影 印 資 料 ,除 非 符 合 版 權 條 例 所 列 的 例 外 情 況 , 圖 書 館 並 不 容 許 任 何 人 仕 進 行 侵 犯 版 權 的 影 印 活 動 。 在 若 干 條 件 的 規 限 下 , 法 例 容 許 公 眾 人 士 合 理 使 用 版 權 作 品 , 以 便 進 行 研 究 、 私 人 研 習 、 批 評 、 評 論 和 新 聞 報 導 , 讀 者 應 參 考 版 權 條 例 有 關 條 文 的 詳 細 內 容 。 不 過 , 讀 者 仍 須 小 心 影 印 的 數 量 , 以 免 侵 犯 版 權 。 舉 例 來 說 , 複 印 某 本 書 的 大 部 分 內 容 , 可 能 會 構 成 侵 權 行 為 。 有 關 法 例 的 摘 錄 已 張 貼 於 各 圖 書 館 的 影 印 機 附 近 供 讀 者 參 考 。

雖然1997年版權條例容許教育機構“為教學或考試的目的”而複製,但不代表賦與無限制的複印特權。是否侵犯版權在於“公平處理”的觀念 --- 複印數量、質素和複製品的用途。香港版權法例中的“公平處理”(fair dealing) 似較美國的“公平使用”(fair use) 更嚴謹。以下是其中一個有關的法律意見:

“版權條例 [1997] 並未有將“公平處理”定義。條款38(3)列出是否對任何作品作出公平處理的考慮因素,這些因素包括處理作品的目的及性質 , 該作品的性質,就該作品的整體而言,所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程度。除非肯定該項處理已使用作品的實質部分,否則並不需要決定該處理是否公平。然而,甚麼才算實質部分,必須依據質素而非只靠使用數量作評估。例如,如果該作品最重要的部分被複製,雖然它可能不佔很大部分,仍可被視為作品的實質部分。一旦作品的實質部分被使用,就必須檢定該使用行為是否公平處理。”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55: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7000051KK0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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