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都可以ga!!睇下你咩情況咋嘛~~
例如重建住戶, 分戶問題等等。其實主要都係因為家庭或住屋出現問題時都可以試下。
可以問左房屋署先,唔好呢度d人話唔得就唔去,如果真係因為有問題而要搵屋,咁聽左d人話唔可以就唔申請,咁小問題都變大問題la。呢度知識既人只係比個參考,最好都係問番d相關機構就最清楚。
網址:
http://newarrivals.socialnet.org.hk/services/housing/
2008-09-10 23:51:40 補充:
有條件租約
房屋署的『有條件租約』計劃為辦理離婚的人士提供暫時入住出租公屋。
申請條件:
•此計劃只供帶著未成年子女的分居人士申請。
•申請人須證明在辦理離婚期間,有真正而迫切需要入住公屋單位。
•需提供文件證明已向法庭申請離婚,或法律援助署已答應就離婚訴訟提供法律援助。
有關詳請,請向社會福利署或屋村辦事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