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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字,與繁體字是相對而言的,一個漢字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形體,這幾個形體筆畫多的叫繁體字,筆畫少的叫簡體字。早期的漢字是由圖畫發展起來的,描繪事物的形象的精細和粗略就產生了簡體與繁體的區別。在甲骨文中,一些字就同時存在繁體和簡體。
由於隸變之後仍有不少字結構複雜,筆畫繁多,南北朝以來,在常用的楷體漢字中,有一部分出現了較簡便的俗字,筆畫比正字少的俗字,一般被叫做簡體字。中國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中就已經出現了「劉」的簡化字「刘」字的寫法。
簡體字是流行的形體較簡易的俗字,例如「臺」寫作「台」、「鏽、繡」寫作「銹、綉」等,而簡化字是在簡體字的基礎上整理改進由公佈的法定簡體字,具有唯一性。
本字 簡體字 中國大陸現行標準簡化字
臺 台 台
鏽 銹 锈
繡 綉 绣
經 経 经
總 縂 总
在很多時候,簡體中文中的文字會被籠統的稱作「簡體字」。
繁體字是簡化字的對稱,中華民國官方以及部份華人稱之為正體字,是漢字從古至今的標準書寫方法。
中國大陸於1956年開始制定和推行簡化字,簡化字在中國大陸取得了正體字的地位。繁體字就是與簡化字相對的被簡化的漢字。除此之外,很多漢字沒有被簡化,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些字叫作傳承字,既不是繁體字,也不是簡化字。所以,並不是現在在中國大陸使用的漢字都是從繁體字簡化而來的。
沒有使用簡化字的中文經常被稱為繁體中文(某些認為繁體中文是正統的人也會稱之為「正體中文」,中華民國官方的一套漢字取字方案所取的字叫「正體字」,使用這套「正體字」方案的中文也叫「正體中文」)。其中的文字在很多時候會被籠統的稱為「繁體字」。由於這些漢字未經漢字簡化,故有人認為比簡化字較為美觀,為傳統的中華文化的精髓,應將其稱為「正體字」。繁體字的取字在各地有所不同,中國大陸《簡化字總表》裡面所列的簡化字對應的繁體字和港台的實際取字就有分別,而且港台的取字未亦未必相同。
標準
各個使用繁體字的地區都有相應的規範:
台灣: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的繁體寫法有些地方不同,「黃(田字出頭)」,台灣為「黃(田不出頭)」;香港為「骨,下為兩橫」,台灣為「骨,下為「點提」」,中國大陸為「骨」;香港為「衞」,台灣為「衛」等等。
香港: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準。香港和台灣的差異整體來說並不算多,像「攜」等字,都顯得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別則較明顯,如「充」與「充」、「讀」與「讀」、「裏」與「裡」、「着」與「著」等,前者為香港標準寫法,後者為台灣標準寫法。
中國大陸:以《簡化字總表》和《新華字典》(繁體字版)上的為準。部份寫法有類似簡體字的整理,使中國大陸的繁體字與台灣、香港的繁體字有些差異,沒有那麼符合字源。如台灣、香港均以「沖」、「呂」、「貓」為正體字,但大陸的繁體字,則仍要寫作俗寫的「冲」、「吕」、「猫」。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用來推行「規範漢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表明當前推行的規範漢字為簡化字和傳承字。繁體字只在特別情況——如編寫文字學的書籍、練習書法、出版古籍等時候使用。在一般情況下,繁體字被視為不規範、不可使用的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