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我老公唔夾..我老公又唔肯同我離婚..我幾時先可以走出去

2006-11-07 9:26 pm
我係農歷1984-11-13
我老公系西曆1972-10-02

回答 (8)

2006-11-07 9:32 pm
✔ 最佳答案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

在下列情況下,呈請人 / 申請人會特別需要律師協助:

配偶不同意離婚
雙方不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
在尋求法律意見時,可考慮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查詢電話: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師。有關詳情請參閱「怎樣申請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單張。該單張可在各法院大樓、法律援助署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香港律師會每年都會出版一本「香港律師行指南」,當中載有處理婚姻訴訟案件的律師行名單。如欲參考該指南,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公共圖書館及香港律師會辦事處查閱。

進行離婚訴訟人士請注意,雖然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會盡可能在離婚程序上予以協助,不過他們並非律師,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咨詢計劃會在民政事務處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包括婚姻法例。




可否尋求家事調解?

家事調解是為正在分居及辦理離婚的夫婦而設,旨在協助他們解決問題,讓他們可以就有關日後子女和財務上的安排,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

有關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尋求家事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受過專門訓練而且中立的調解員,會在保密的情況下,協助雙方有效地溝通,並就有爭議的事宜進行協商。如有疑問,你可向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查詢。




需要填寫哪些表格?

單方提出的離婚呈請
提出離婚呈請時,呈請人需要填寫:

表格2 離婚呈請書
表格2B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表格3 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4 文件送達認收書(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

雙方提出的共同申請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時需要填寫的表格: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怎樣將離婚呈請書送達配偶?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送達訴訟中其他當事人。必須注意的是,呈請人不得親自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假如是共同申請,便無須安排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提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後應怎辦?

呈請人 / 申請人應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申請表,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審訊。法庭會將該呈請或申請編入下列其中一個案件表內排期聆訊:

案件表 費用
特別程序案件表 $630
抗辯案件表 $1,045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若屬共同申請,祇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然後怎樣?

特別程序案件表

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共同申請的案件,亦會列入此案件表。

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若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人 / 申請人已就呈請書或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有關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抗辯案件表
如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將其答辯書提交法庭存檔,案件則會列入有抗辯案件表處理。就這些案件而言,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關係。但若證據不足,法庭則會駁回有關呈請。倘若法庭批予離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問題仍須待法庭處理,又或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則法庭可將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內法庭處理,並同時指令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在認為適當時,法庭還可指令雙方提交經濟能力誓章,送交法庭存檔。




何時才可取得最後判令?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5A。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時間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所作的有關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命令。

若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訴訟雙方可否查閱其離婚案件的法庭記錄?

離婚訴訟中的任何一方,均可於家事法庭登記處查閱其案件的法庭記錄,查閱費用為港幣18元。





服務承諾

輪候時間
i) 解除婚姻關係 - 由排期審訊至實際聆訊
- 特別程序案件表 50日
- 有抗辯案件表(聆訊為期1天) 110日
ii) 財務申請 - 由傳票存檔至聆訊(聆訊為期1天) 110-140日

有關公眾人士的來信,司法機構會盡可能立即回覆。無論怎樣,我們會於收到信件後10天內作出簡覆,然後於30天內作出詳盡回覆。
為了使服務更完善,我們歡迎各方提出意見及建議,來信可寄至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政務長收。
參考資料: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2006-11-08 1:00 am
嘩 !! 咁多問題 ga .大件事囉 . 如果個bb 出埋世仲多 d o野煩添 .去 *聖雅各福群會*彧*母親的抉擇* 找社工幫手啦,唔好再拖啦.
2006-11-07 11:59 pm
正在分居或辦理離婚的人士,可尋求「家事調解」或「婚姻調解」,目的是可以一個和平協商的過程,由專業認可的調解員以中立持平的態度,協助離婚人士和平合理地處理離婚或分居的善後安排,包括子女生活的安排、撫養權、子女生活費、配偶贍養費、財產分配及子女探視等等,以期達至雙方滿意的協議,使父母雙方均能履行父母聯責、繼續親子關係,及重建新生活。

「婚姻調解」服務,可以:
﹒減少當事人及其兒女因離婚所帶來的創傷和衝擊;
﹒節省訴訟費用及減低上庭帶來的精神壓力與時間;
﹒達成雙嬴之協議,迎合雙方意願與需要;
﹒照顧子女福利與需要;
﹒促進親子關係,令當事人在履行父母責任方面合作得更好;
﹒幫助當事人重建互信,及發展空間來共同教養子女;
﹒在調解過程中重拾自主權;
﹒達成雙方同意的協議較能使雙方願意履行承諾
詳情可參考以下網頁:http://www.cmac.org.hk/chi/service3_1.html


另外,其實坊間亦有一些婚姻輔導服務,讓夫婦嘗試找出導致婚姻問題的原因,並且尋求改善婚姻關係的方法。婚姻輔導可以化解婚姻關係中的困境,或除去彼此親密關係的障礙。尋求婚姻輔導可讓大家花一些時間去探討、反省現時的情況,並且嘗試作出改變,以化解衝突及改善關係。事實上,婚姻出現問題是很正常的。

有關婚姻輔導的服務,可參考:
公教婚姻輔導會-網址:http://www.cmac.org.hk/chi/service1.html;電話:2810 1104
香港明愛向晴軒-網址:http://fcsc.caritas.org.hk/ ;熱線:18288(24小時熱線)
沙維雅中心  -網址:http://www.hksatir.org/chinese/index.html; 電話:2336 3121
香港神託會  -網址:http://cs.stewards.org.hk/cs_1.htm;輔導熱線﹕2645 3702


希望以上資料能夠幫到你啦!
2006-11-07 10:16 pm
分居兩年就當自動離婚
2006-11-07 9:53 pm
係唔夾?定係你已唔喜歡他,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你同第二個男人有性關係是什麼原因,亦只有你自己最清楚.
要離婚,沒有人可阻你,但你對你老公是否仍有情呢?如果佢肯不原諒你話,你又點睇先.
香港有個機構叫向晴軒/公教婚姻,你可找找他們幫手傾傾.
2006-11-07 9:40 pm
凡事小心,冷靜處理,別因衝動而不可收
2006-11-07 9:30 pm
同意, 唔夾關年齡咩事, 單方面申請離婚咪得囉~
2006-11-07 9:29 pm
你地唔夾,佢唔肯離婚,同你地生日有乜問題=.= 同埋佢都大你成十年...
如果你想離婚可以先分居,你可以去問下律師,其實佢係無得唔同你離婚=.= 不過唔係你話離就離,你要等返一段時間先可以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58: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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