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a. 是否已簽了臨時買賣合約,如雙方都簽了,訂明在某日期前簽署正式合約, 否則要毀約一方要賠償與另一方。因此,如果雙方已簽署臨時合約,你應該安排律師預備正式合約,否則,到期日佢話你無依合約做,無交訂到期又唔簽約,你就要賠俾人。
1b. 如對方未簽,就不是取消合約。
2a. 地產經紀一定是衰人, 地產經紀也不一定可以聯絡到個業主,業主係人,佢會唔聽電話,聽左都話佢唔係度。但你交訂前,地產有無把土地註冊署的業主紀錄(查冊)給你,証明收款人是真正的業主及他有權出售該物業。(如果是嚴重的負資產,賣左樓都唔夠還,仲欠很大數目,他會收左訂走左。)如果沒有,地產代理可能有問題,更快找自己相熟的律師處理。
2b. 如果對方未收訂,地產代理在你交訂前也沒有把查冊文件給你,只是叫你快些落訂,基本上沒有甚麼捐失,但建議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註:要做精明的消費者,自己也負點責任,不單是地產經紀,律師也要自己跟眼,不可心急,眼見很多朋友,當我告訴他們,在未清業權或有其他疑問未清楚前,不可落訂,但總是不聽,擔心買不成,甚至懷疑為什阻住佢,地產代理更唔會得失客人,也想快些做成成生意,所以你落訂,佢一定幫你收,業主唔收再算。
4. 小心!當到該期限你沒有按合約處,你要賠償。土地註冊署(田土廳)不會接受任何求助,因為他們只是負責登記。例如法庭的判決,訂契是把一些法律的責任登記在樓宇的紀錄中,讓其他人,例如其他準買家看見時,知道要小心處理。雖然佢層樓唔可以失蹤, 但一開始法律程序,要駛好多錢,仲有心理壓力,到時你要佢賠幾多都無用,還要注意,他可以破產或失踪。
所以要置業安居,一定要小心,不可心急,以為機不可失,一遇上問題,捐失難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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