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沒有定明啊~只有這條 : "一年後租客如須退租必須要在起租日起計預早兩個月通知,否則扣按金一個月"......
更新2:
但如果業主真的去告我們 , 我們又應否11月中便搬走呢 , 因為又欠租一個月 , 又於死約未完前退租了....尚不是更麻煩?!業主硬要我們住14個月才可走(完成合約要求) , 但我們又未能交租 , 兩難之間 , 我要到12月中死約期滿了才走嘛?...可以怎辦?
更新3:
另外我們的鐵摺門(向橫開的)是業主裝的 , 但因面積太大 , 我們搬入時隔鄰的主戶常投訴我們開門時容易弄/影響到他們的"地主位" , 起初是在我們的牆上(近地面位置)寫字要我們處理 , 但我們只是租客沒有理會他 , 業主找了人上來用油塗了及告訴他再寫會報警..之後他們沒有再寫 , 欲每次他們有人回家時都會很大力的關門 , 但我和朋友因不想弄大事情 , 也忍受了...他們不論幾點回家也是這樣大力關門 , 真的被嚇了一跳 . 所以這也是我們想盡快離開的原因..我想問他日若真的要"對簿共堂"...這情況可成為對我們有利的條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