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隱法問題
就未經同意柝開私人信件一例來說
其定義是什麼?
有什麼後果?
回答 (2)
Under HK Laws. Chap 98 郵政署條例 第29條 非法開啟郵包等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則不得─
(a) 開啟任何郵包,或自任何郵包取出任何內載物件;或
(b) 開啟任何郵袋,或自任何郵袋取出任何郵包或取出郵包內的任何內載物件;或
(c) 管有任何郵包或郵袋,或管有任何郵包或郵袋的任何內載物件;或
(d) 延誤處理任何郵包或郵袋。
(1) 任何人違反─(b) 第16、17、18、26、28、29或33條的任何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及監禁2年
收錄日期: 2021-05-03 1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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