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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典委員會是國際承認的食品標準化協調機構,自八十年代起已就食物標籤標示的營養資料發出多項準則,包括食典營養標籤準則和營養及保健說明的使用準則。這些準則訂定營養標籤的範本,以及作出與營養素有關的聲稱時應該遵守的特定條件,使食物標籤上的營養資料能以劃一的模式標示,方便消費者閱讀。
很多發達國家已為預先包裝食物制定一套標籤制度。除非食物附有與營養素有關的聲稱,否則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容許食物製造商自行決定是否在食物標籤中標示營養標籤;不過,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及馬來西亞均訂立規例強制規定食物必須備有營養標籤,而歐洲聯盟、日本及新加坡則規定如果預先包裝食物附有與營養素有關的聲稱,就必須附加營養標籤,至於那些採用自願標籤制度的國家,現正積極考慮把這項制度轉化為強制性質。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好處
食物標籤標示營養資料,是推廣均衡飲食的重要工具,從而可以促進公眾健康。這些資料可令消費者更了解食物的營養價值,繼而與同類產品比較,然後根據有關的營養資料作出選擇。對於那些有特別膳食需要的人士(例如糖尿病或高血脂病患者),食物標籤上的營養資料可讓他們挑選合適的食品,有助控制病情。
根據外國的經驗,善用食物標籤上的營養資料不但有助改善消費者的飲食習慣,禦病延年,還可節省醫療開支。例如:
美國 – 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估計,因國內癌症及冠心病的患病風險減低而省回的醫療開支可高達44億至260億美元。
加拿大 – 加拿大農業與農產食品部和加拿大生部也做過類似計算,顯示減低癌症、糖尿病、冠心病及中風的患病風險可在二十年間為國家節省50億加元開支。
澳洲及新西蘭 – 每年大約耗用3,200萬至4,200萬元醫療開支於高血壓、高膽固醇、肥胖與及糖尿病方面。在推行強制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後,當局估計每年可挽回320至460條性命。
站在食物製造商的立場,規定食物標籤標示營養資料,可促使他們提高產品的營養。食物製造商可因應這些規定,制訂適當的市場策略以吸引顧客選購,對消費者和製造商雙方面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