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第一章:天地光→空氣水→植物→日月星→動物→人(有男有女)第二章:天地→男人→植物→動物→女人
第二章所指的是-----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
而不是那時才創造
上帝說要有光,並不等於那時才創造光,而是讓光照在地上“let there be light”
第四天的工作不是創造太陽月亮,而是讓它們的光普照在地上……目的是“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
(創11:12) 亞法撒活到三十五歲,【生了沙拉】‧vs (路3:35-36) 希伯是沙拉的兒子,【沙拉是該南的兒子】,該南是亞法撒的兒子
可能沙拉是亞法撒是孫子-------在亞法撒三十五歲時出生, 創世記是可以有隔代的記錄-----沒有把該南的名字記下
(出20:13) 不可殺人‧vs (出32:27) 他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這樣說,你們各人把刀跨在腰間,在營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
“不可殺人”是指人不可以謀殺他人,因為人沒有掌管他人的生死權,只有上帝或上帝授權的政府才可以有,目的執行地上的公義,防止罪惡漫延
出32:27指出以色列人犯了大罪,而遭審判,由於以色列人幾乎全部犯罪,所以把刀跨在腰間而不是拿在手中的執行審判
(出20:15) 不可偷盜 vs (路加福音19:35-36) 你們往對面村子裡去‧進去的時候,必看見一匹驢駒拴在那裡,是從來沒有人騎過的‧可以解開牽來‧若有人問為什麼解他,你們就說,主要用他‧打發的人去了,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解驢駒的時候,主人問他們說,解驢駒作什麼‧他們說,主要用他‧他們牽到耶穌那裡,把自己的衣服搭在上面,扶著耶穌騎上‧
耶穌騎的驢駒是驢駒的主人知道的,何來偷盜??而且按照原文,是有借用後立即交還的
(代上21:1) 【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vs (撒下24:1) 【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
神對人不信的懲罰,可以是停止對他的保護,當人不信,離開了上帝,就不能低檔撒但的攻擊,而不是耶和華攻擊大衛
(以西結書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vs (出20:5)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20: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如果父親是恨上帝的,當然有罪,如果他的兒子是愛上帝和守上帝誡命的,就得到上帝慈愛,但如果他的兒子不愛上帝,自然會犯罪……擔當的是自己的罪孽
請不要忘記這些條文是為已經認識上帝的人所頒布的
(瑪3:6) 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民23:19) 神非人,必不至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至後悔】‧(以西結書24:14) 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vs (耶利米書15:6) 耶和華說,你棄絕了我,轉身退後‧因此我伸手攻擊你,毀壞你‧我【後悔甚不耐煩】‧
神與人有立約的關係,而且是不改變的,但一份約的關係是雙方的………當以色列人棄絕了神與人有所立的約…….所以照以色列人的舉動行為審判以色列人
(雅各書1:13)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 神試探‧因為 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 vs (創22:1)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
試探的目的是惡意的,要人犯罪, 試驗卻是良性的,要幫助人在信心上的成長
(以弗所書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羅馬書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vs (雅各書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馬太福音19:16-21)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以弗所書2:10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雅各書2: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得救並不是出於行為,意思是人不可靠善行以為自己無罪,但一個得救郤應在行為上表現自己得救的生命
(羅馬書15:33) 願【賜平安的神】,常和你們眾人同在,阿們‧vs (出15:3) 耶和華是【戰士】,他的名是耶和華‧
(出15:3)是以色列人過紅海後向上帝歌頌的其中一句, 以色列人當時被埃及軍兵追殺,在前無去路後有追兵,之時,上帝顯出神跡,救活了以色列人, 以色列人受到上帝的保護,得到平安脫離埃及軍兵之手,所以認定耶和華是【戰士】,為保護以色列人而爭戰
(出21:23-25)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vs (太5: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是審判中刑責的訂出的原則----以相應的刑罰對待犯罪的人………. 而(太5:39)指出的情況卻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不應以惡報惡…..因為人不是審判官…….反而要因為幫助對方明白鬥惡不是處理問題的方法而放下報復的心理……
其實有不少問題已經答了,但總會有人愛拾人牙慧,或者一問再問.......目的並不是要一個答案.........
論到三位一體,我在當中想指出:這是按聖經教義整理出來的,畢竟人不是上帝,人本身是一位一體,不能完全明白上帝本身........人所能明白上帝的事,是要上帝對人表達人才可以知道,像我如果不向你明說我是男是女,你是不會知道的,你最多可以從一些跡象去推斷而已........
我想講,maymayarkaka,講既野根本就係矛盾,佢話神的智慧唔可以用人既智慧解釋,係到批評他人,但係我想講,佢自己一樣用緊人既智慧係到解讀緊聖經,咁同批評果位人兄有咩分別呢?所以,maymayarkaka所講既野明顯係唔成立既,可以不理。
補充一點,你話聖經根本係冇矛盾,但係已經有白紙黑字寫到明,根本有晒理據,冇得抵賴,但maymayarkaka以神的智慧係人冇法解釋,咁je係話係神既角度,矛盾,冇邏輯係正常既,咁je係話,神話信者可以上天堂,但係神既國度係冇邏輯,係可以矛盾,咁je係話信者可以上天堂,又洛地獄,不信者可以上天堂,信者洛地獄;殺人者一方面可以上天堂,一方面可以洛地獄;神係一方面存在,一方面不存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