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解薩達姆的處死方法是『絞刑』??

2006-11-06 6:58 pm
何解薩達姆的處死方法是『絞刑』?? 而不採用其他的行刑方式呢??

回答 (4)

2006-11-07 6:13 am
✔ 最佳答案
這是英、美要對薩達姆堅決執行死刑,但又希望迴避國際社會對執行死刑的抗拒,而作的掩耳盜鈴之技倆。

在伊斯蘭世界中,以﹙絞刑﹚死刑為刑法中的極刑,這是伊拉克早於1969年制定的,不過諷刺的是當在美、英聯軍佔領伊拉克後,就廢除了伊拉克法律中的死刑制度。看倌至此,應感奇怪,請續聽。

話說2003年12月在美、英‘協助’下成立了伊拉克特別法庭,專門針對薩達姆進行審判(碰巧這法庭也剛好是在薩達姆被捕前3天的日子),說道是審判薩達姆等人從1968年7月17日至2003年5月1日30多年執政期間犯下的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等罪行,而且新成立的伊拉克自治政府更在2004年6月30日「行使主權」後,就恢復死刑制度,此舉目的無疑就是要求判處薩達姆死刑可以成為可能。就上述行為在時間上之配合,相信路人皆見矣。

眾所周知,英、美這些﹙民主﹚國家,皆口口聲聲大力反對死刑,但竭斯底裡又想要將薩達姆置諸死地,如何是好呢?唯有把埋封在棺材裡那本伊斯蘭刑法掘出來,再將這出土文物振振有詞地再度高聲誦讀,然後把薩達姆送上絞刑臺去,才大功告成。

所以薩達姆要死,非絞刑不成,因槍決這種不‘民主’的做法會被國際社會齒泠的。

真的一個活生生文明世界裡的野蠻行為。

2006-11-07 10:38:51 補充:
這裡補充一點為何不選用槍決作判決。因執行槍決非伊斯蘭刑法,英、美要以伊斯蘭教條來處決薩達姆,所以審訊也在伊拉克境內的特別法庭,而非國際軍事法庭,做成一個假象是伊拉克的自身審判,與軍人身份出身的薩達姆須以槍決無關,因若是以戰爭原因的軍人身份作審判,須交國際法庭,那麼薩達姆未必致死,因英美攻打伊拉克的籍口已不攻自破,所以現在的審判理由是伊拉克境內的事,需以伊斯蘭教的絞刑作終。

2006-11-08 09:57:14 補充:
多謝佳問,讓老人一舒。
參考: 老人之見
2006-11-12 8:44 pm
Good到爆!
2006-11-10 5:39 am
非一般的論點,小弟佩服~
2006-11-06 7:37 pm
因為依拉克既死刑分2種: 絞刑 or 槍斃, 平民會用絞刑, 軍人會用槍斃, 但薩達姆之前亦表示過他是軍人,就算死亦要槍決...可能d人想佢不得好死, 所以用平民既絞刑對付佢, 我想佢會因此上訢泥拖時間~
參考: newspaper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15: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6000051KK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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