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是英、美要對薩達姆堅決執行死刑,但又希望迴避國際社會對執行死刑的抗拒,而作的掩耳盜鈴之技倆。
在伊斯蘭世界中,以﹙絞刑﹚死刑為刑法中的極刑,這是伊拉克早於1969年制定的,不過諷刺的是當在美、英聯軍佔領伊拉克後,就廢除了伊拉克法律中的死刑制度。看倌至此,應感奇怪,請續聽。
話說2003年12月在美、英‘協助’下成立了伊拉克特別法庭,專門針對薩達姆進行審判(碰巧這法庭也剛好是在薩達姆被捕前3天的日子),說道是審判薩達姆等人從1968年7月17日至2003年5月1日30多年執政期間犯下的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等罪行,而且新成立的伊拉克自治政府更在2004年6月30日「行使主權」後,就恢復死刑制度,此舉目的無疑就是要求判處薩達姆死刑可以成為可能。就上述行為在時間上之配合,相信路人皆見矣。
眾所周知,英、美這些﹙民主﹚國家,皆口口聲聲大力反對死刑,但竭斯底裡又想要將薩達姆置諸死地,如何是好呢?唯有把埋封在棺材裡那本伊斯蘭刑法掘出來,再將這出土文物振振有詞地再度高聲誦讀,然後把薩達姆送上絞刑臺去,才大功告成。
所以薩達姆要死,非絞刑不成,因槍決這種不‘民主’的做法會被國際社會齒泠的。
真的一個活生生文明世界裡的野蠻行為。
2006-11-07 10:38:51 補充:
這裡補充一點為何不選用槍決作判決。因執行槍決非伊斯蘭刑法,英、美要以伊斯蘭教條來處決薩達姆,所以審訊也在伊拉克境內的特別法庭,而非國際軍事法庭,做成一個假象是伊拉克的自身審判,與軍人身份出身的薩達姆須以槍決無關,因若是以戰爭原因的軍人身份作審判,須交國際法庭,那麼薩達姆未必致死,因英美攻打伊拉克的籍口已不攻自破,所以現在的審判理由是伊拉克境內的事,需以伊斯蘭教的絞刑作終。
2006-11-08 09:57:14 補充:
多謝佳問,讓老人一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