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想問下香港有幾多傷健人士

2006-11-06 8:00 am
如題...
想要d統計得番嚟ge資料...
來源要清晰丫唔該....
最好有埋本身條link..

thx...

回答 (1)

2006-11-06 7:41 pm
✔ 最佳答案
首先想問下你要的傷健人士的定義及傷健的情度,是如何計法,因為傷健定義不同及傷殘情度不同,統計出來的數字都有出入,而民間及政府在統計上方式不同,數字亦有差異,因為民間的數字為估計數字,會比實際偏高,而政府就有較完整的登記數字,但不包括沒有登記的數字,所以數字會偏低。所以就請你清楚一下需要的資料範圍。
現時僅可以提供的,為2001年的數字如下:
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檔案室)
檔案室通過政府和非政府機構收集和編製有關本港殘疾人士的統計數據,為規劃及提供康復服務作參考之用。向檔案室登記屬自願性質。殘疾人士的資料由提供康復服務的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向檔案室填報。當是類機構初次與殘疾人士接觸時便將他們的資料以登記表向檔案室填報,而填報資料前需得到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殘疾人士亦可以直接向檔案室填報資料。
檔案室共收集八種選定的殘疾數字:
i. 肢體殘障:58,037人
ii. 聽覺受損:12,669人
iii. 視覺受損:13,500人
iv. 語言障礙:2,072人
v. 精神病:15,089人
vi. 自閉症:1,922人
vii. 弱智:29,048人
viii. 器官殘障:4,785人
總數:137,122人*
上述數字 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底。
* 個別登記人可能有多於一項殘疾類別。
關於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統計調查
統計處在二零零零年通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進行了一項「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專題統計調查。該調查估計選定殘疾類別及長期病患的總人數及其普遍率。是項統計調查亦搜集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基本概況的資料。在進行統計調查的環境下,訪問人員不可能使用全面的醫學角度評估方法去驗證受訪者是否為殘疾人士。與很多曾進行類似統計調查的外國統計部門所採用的方法一樣,一個可行的界定殘疾人士的方法為,根據其本人提供的資料,任何人如曾被認可的醫務人員診斷為殘疾或認為自己有殘疾情況,即為殘疾人士。
在是項統計調查中,「殘疾人士」是指任何人士
(i) 經診斷為有下列七項中至少一項;或
(ii) 在統計時認為自己有下列七項中的首四項中的一項或多項,並已持續或預料會持續最少六個月時間:
a. 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103,500人
b. 視覺有困難:73,900人
c. 聽覺有困難:69,700人
d. 言語能力有困難:18,500人
e. 精神病:50,500人
f. 自閉症:3,000人
g. 弱智:根據其他統計評估,弱智人士總數可能為62,000 至 87,000人左右
所有殘疾人士(弱智人士除外)*:269,500人
* 一名人士可能有多於一種殘疾類別。因此,殘疾人士的合計數目較個別殘疾類別人士數目的總和為少。
兩個數字有好大的差異,因為傷殘人士不一定申請接受康復服務,所以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的數字就不包括這類,而一些人因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傷殘,因有些是暫時性的,有可能不包括在這些數字中。
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統計調查 ,因為訪問人員不可能使用全面的醫學角度評估方法去驗證受訪者是否為殘疾人士,一些可能因工傷底者疾病而引致的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人士,都可能計在統計數字中,但康復後就沒有在數字中減除,所以數字會偏高。
我亦查過一些社會服務機構公佈的數字,覺得上述數字較容觀,雖然仍未能完全反映傷殘人士實際人數,但值得參考。希望上述資料適合你用。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25: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6000051KK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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