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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與演變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試外,還有臨時不定期由皇帝親自主持的科舉考試,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見於記載的就有百種,如博學宏詞科、文經邦國科、達於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參加制科的人不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職的人。應試者可以由他人舉薦,也可自薦。開元以後,全國參加制科的人「多則兩千,少猶不減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試以策論為主,也考經史和詩賦。錄取後「文策高者,特賜與美官,其次與出身」。制舉以開元時期為最盛,文宗太和以後就很少舉行了。
武則天主政時,曾首創了由皇帝主持,覆核進士資格的殿試;和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是二者在唐朝時並未有成為定例。
唐代的科舉仍然留有一定的舉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應試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會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薦。除了武則天主政的一段時間外,唐代的科舉沒有糊名的習慣。考官在評卷時,考生的名聲往往是考慮因素之一。這樣做的原意跟舉察一樣,是希望可以兼顧人材在試場外的表現。但同時這亦無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現士子與考官之間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敗壞時,弊病更甚。
整個唐朝的科舉取士約一萬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進士出身,可見科舉的成效。但科舉亦並非唐代政府招納人材的唯一方法,門蔭入仕和雜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徑。到了唐代後期,出身寒門由科舉入仕者漸多,與世族門蔭入仕者形成兩大官僚派系集團,互相傾軋,史稱「牛李黨爭」。
唐朝的新科進士僅授予的官職遠較後代進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職,明經科的上上第授從八品下官職而進士、明法兩科,甲第授從九品上;乙第只能當最小的官從九品下。著名詩人王維考中狀元後當的太樂丞,就是從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舉類似於現代的基層公務員招考。
宋代進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舉制度,確立了一套相當完整的體制。
宋代改良科舉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強對取士過程的控制,減少考官及士子聯黨結派的可能。自宋太祖開寶六年起,取錄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後一關殿試,名次也由皇帝親定。自此以後,進士都是「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為了保證考試公平及公正,宋朝對考試的規則進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數量大增,每科進士通常達數百人,並且放寬了應考條件,不論財富、聲望、年齡皆可應考,對偏遠地方的考生更給予路費。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開考,三年一科,之後為明、清二朝所沿襲,至科舉被廢為止。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共開科一百一十八次。取進士二萬人以上。
元
蒙古人不着重開科取仕,滅宋後一度不舉辦科舉,至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開辦。
元代科舉分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元代科舉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較嚴格。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順帝時滅亡止,科舉時辦時廢,只曾舉辦約十次,取士一千餘人。但元科舉所選人材通常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明、清
明清科舉各級考試名稱明朝的科舉在宋代的基礎上繼續改良發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規模也更大,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考核的內容卻開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進士一萬七千人。
清朝科舉基本承襲明制。清開國初時曾在順治年間兩次分滿漢兩榜取士;之後改為只有一榜,但不鼓勵滿人、蒙古人參加,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間開科一百一十二次,進士二萬六千人;進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滿人,其中兩人是順治分榜時所取。
明清時,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
鄉試
會試
殿試
在參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學」的資格,即成為生員。入學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稱為童試的縣、府、院三級考試。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認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監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監」;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准的「蔭監」;和最常見的方法:透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就算能考中進士,地位也較為低。
童試
童試亦稱童子試,分為「縣試」、「府試」及「院試」三個階段。
縣試在各縣進行,由知縣主持。清朝時一般在每年二月舉行,連考五場。通過後進行由府的官員主持的府試,在四月舉行,連考三場。通過縣、府試的便可以稱為「童生」,參加由各省學政或學道主持的院試。
清朝的院試是每三年舉行兩次,由皇帝任命的學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稱為歲試;寅、申、巳、亥年,稱為科試。院試得到第一名的稱為「案首」。通過院試的童生都被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進入士大夫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稟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其次稱「增生」,不供給糧食,「稟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
生員獲得「入學」的資格後,可以到官辦的府、州、縣學讀書。不過明清的入官學基本上只是一種形式,並沒有多少真正的知識傳授。入學後經過學政的選拔,便可以參加下一級鄉試。成績特佳的生員,有機會被選為貢生,成為國子監的學生。與國子監其他「監生」不同,「貢生」是正途所出,屬一種榮譽。
有些讀書人要多次嘗試才能通過最基本的縣、府試成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後,院試多次落第,到了白髮蒼蒼仍稱「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間廣東曾經多次有百歲童生參加院試的紀錄。
鄉試
鄉試是正式科考的第一關。按規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時是在子、卯、午、酉年舉行,遇上皇帝喜慶亦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鄉試於八月在京城及各省省城的貢院內舉行,亦稱「秋闈」。考官是由翰林及進士出身的官員臨時擔任。鄉試每次連考三場,每場三天。開考前,每名考生獲分配貢院內一間獨立考屋,稱為「號舍」。開考時,考生提著考籃進入貢院,籃內放各種用品,經檢查後對號入座。然後貢院大門關上,三天考期完結前不得離開,吃、喝、睡都得在號舍內。每次各省鄉試取錄的名額不一,按各地文風、人口而定。清朝時,以直隸、江浙取錄最多,貴州最少。監生、貢生更可以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鄉試發的稱為「乙榜」,又稱「桂榜」。考中的稱為「舉人」,頭名舉人稱「解元」。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會試和殿試
通過鄉試的舉人,可於次年三月參加在京師的會試和殿試。會試由禮部在貢院舉行,亦稱「春闈」,同樣是連考三場,每場三天,由翰林或內閣大學士主考。會試發的榜稱為「杏榜」,取中者稱為「貢士」,貢士首名稱「會元」。
得到貢士資格者可以參加同年四月的殿試。殿試由皇帝主持和出題,亦由皇帝欽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試只考一題,考的是對策,為期一天。錄取名單稱為「甲榜」,又稱「金榜」;分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多人,賜「進士出身」。三甲則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
能中進士便是功名的盡頭,不能重考以求獲得更高的名次。能夠一身兼解元、會元、狀元的,就是「連中三元」;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中,僅有十三人能夠三元及第,在唐朝有二人、宋朝有五人,在元代只有王崇哲一人;明代三百年以來,八十九位狀元中,只有商輅一人。
明清的慣例,殿試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編修。其他進士要經過考核(稱朝考),成績較好及年齡較輕者獲得進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其餘成績較次的進士則可能任六部、中書、御史或知縣等職。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會試曾發生南北榜之爭。當年春天杏榜取錄的五十二名進士全部為南方人,引起北方舉人的不滿。朱元璋大怒,親自查問後,把三名主考處死,在夏天再發榜,所取的進士全為北方人。之後在明仁宗時確定,會試按地域分配名額。在會試的試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規定錄取進士。之後比例偶有調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額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舉被廢。這種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對落後的邊遠省份(如甘肅、貴州、雲南等)每界科舉會試有一定數量的舉人成為會士、進士,進入政界的中高層,有利於保持國家的統一與政治安定。
廢除
鴉片戰爭後,科舉的內容漸漸與時代的需要脫節,加上西學東漸和學校教育的崛起,科舉制度漸漸衰落。
1895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發生在京考會試的舉人集體請願的公車上書事件。康有為、梁啟超等舉人們的建議之一,便是改革科舉,興辦新學。百日維新時,科舉一度被廢,但在戊戌政變後再次被恢復。1901年,清政府先廢除考試用八股文。到了光緒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慈禧以光緒名義發佈上諭明告:「著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自此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正式宣告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