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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辦 出 生 登 記
* 申 請 人 在 取 得 登 記 官 同 意 ,讓 其 補 辦 出 生 登 記 前 ,必 須 首 先 申 請 翻 查 其 出 生 紀 錄 ,以 確 保 本 港 並 無 其 出 生 登 記 紀 錄 。
* 申 請 人 在 取 得 登 記 官 同 意 ,讓 其 補 辦 出 生 登 記 時 ,應 提 供 能 顯 示 其 出 生 日 期 和 地 點 的 證 據 ,以 及 與 雙 親 關 係 的 證 明 。
* 申 請 人 的 父 母 及 另 兩 位 證 人 須 就 申 請 人 是 在 香 港 出 生 作 出 法 定 聲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