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香港的特首無法律監管?

2006-11-05 5:17 am
如果特首貪污,ICAC也不可能調查他的授權人!

律政司是特首的手下,也不可能檢控自己的老闆!

中央也管不了特首,因為一國兩制,不下台中央也不可能用解放軍搞政變!

法律上沒有法律監管特首!

回答 (2)

2006-11-05 10:22 am
✔ 最佳答案
2006年2月20日
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防止賄賂條例》若干條文
對行政長官的適用問題小組委員會報告

(a) 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地位
《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任命(《基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基本法》並無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任何任免行政長官的權力。根據《基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而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他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任何將《防賄條例》中適用於“訂明人員”的一般防止賄賂標準延伸至適用於行政長官的建議,都必須考慮到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區的獨特憲制地位。

(b) 制訂一個能顧及行政長官獨特憲制地位的適當規管架構根據《防賄條例》,索取、接受及提供利益的罪行一般以主事人與代理人的關係為前提。公務員是代理人,因為他們是香港特區政府的僱員,而就《防賄條例》而言,香港特區政府是他們的主事人。然而,法律意見認為,行政長官並非《防賄條例》第2(1)條所指的香港特區政府的代理人。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特殊,將行政長官納入《防賄條例》現有罪行條文的監管機制有一定困難。政府當局會進一步考慮應透過修訂《防賄條例》還是其他立法方式,制訂任何只適用於行政長官的法例條文。

(c) 行政長官已受普通法中有關賄賂公職人員的罪行約束根據普通法,“公職人員”接受賄賂或任何人賄賂“公職人員”,已屬犯罪。法律意見認為,行政長官可以是普通法所指的“公職人員”,即使不對《防賄條例》作出任何修訂,行政長官如接受賄賂,也會受到檢控。
2006-11-07 3:43 am
disagree .
China govt will take care of him but the main problem is : what dept will take care of china chairman ?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23: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4000051KK0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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