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緩起訴

2006-11-04 11:01 pm
陳水扁涉及貪污的新聞有些人被緩起訴

什麼叫緩起訴?
為什麼要緩起訴?

不涉及政治觀點,只是法律術語

回答 (2)

2006-11-06 2:04 am
✔ 最佳答案
刑事訴訟法新制 ─ 緩起訴制度

(一)何謂「緩起訴」制度?

  檢察官對於已經具備追訴要件的犯罪,在一定之條件下,以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代替提起公訴,如被告信守承諾,在緩起訴期間內不違背應遵守之事項,或完成應履行之事項後,檢察官不再對其進行訴追,亦即被告不必上法院接受審判。

(二)緩起訴制度有何好處?

緩起訴期間經過後,如沒有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除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或有構成再審原因時,檢察官不得再行起訴。
被告不會有前科紀錄。
被告、告訴人、證人不需要再跑法院。
有助被告及早自新,恢復正常的生活及正當的工作,並減少因涉訟所帶來之不便及困擾。
被告可服務社區、賠償被害人、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彌補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被告並可接受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解決自身的困擾。
被害人不用上法院就可獲得被告之賠償、道歉。
在社區方面則可以有更多的人力來執行社區的服務工作。
國家可以省下更多的訴訟資源,投注在重大犯罪的偵辦及審理上,也可以將寶貴的監獄資源用在真正的重刑犯有上。
  所以緩起訴制度,是一項使國家、社會、被害人、被告四者均蒙其利的新制度!

(三)緩起訴處分之內容

適用案件:依新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僅適用於被告所犯為「死 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易言之,僅於輕罪方為適格。
適用標準: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適用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緩起訴期間,被告若遵照檢察官之命令,諸如:向被害人道歉、悔過、補償損害、義務勞動,或其他適當處遇措施等(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期滿即可免於檢察官之追訴。
2006-11-04 11:13 pm
只是法律術語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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