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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吏制改革
1、中央: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代周之後,廢除了北周的六官,綜合漢魏官制,改革中央官制,改地方州郡縣三級制為州縣二級制,廢除豪強士族壟斷的選拔用人制度,規定六品以下官員由吏部選授,地方官員不得自用僚佐。在中央設:
三師:
三公:
五省:
內史
門下
尚書:吏部、禮部、工部、兵部、都官(後改為刑部)、度支(後改為戶部)
秘書
內侍
二台:御史、都水
九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
兩監:國子、將作
三師、三公,品位崇尊,卻並不主事,五省中的內吏、門下、尚書三省及六部,處理全國軍政大事,這就是三省六部制。
三省的長官:內史省之內史令二人,門下省之納言二人,尚書省之尚書令一人、左、右僕射各一人,均執宰相之職。內史省起草詔令,為決策機構,門下省職掌封駁,為審議機構,尚書省是行政機關,「事無不總」,重在執行,下轄六部處理日常政務。
六部長官為尚書。
2、地方:州縣制
在地方吏治上,隋文帝撤銷了郡一級建制,改州、郡、縣三級製為州、縣兩級制,併合並了一些州縣,裁減冗員,消除了過去權力層疊、機構過多的弊端,改善了吏治,節省了開支。
地方官員的任命也作了改革: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員均由吏部任免,每年進行考核。州縣佐吏三年必須更換,不得連任,不許用當地人,必須用外地人,從而防止了地方豪強地主壟斷政權,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經濟
均田制
租調力役制
統一度量衡
統一鑄貨幣五銖錢
開皇二年(582年)規定,官人永業田與其品級相適應,自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業田從一百頃遞減至四十頃,內外官按其品級高低授給職分田(職田),多至五頃,少至一頃。內外官署還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至於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業田二十畝、露田八十畝,奴婢亦同。另外又規定受田並承擔賦役者,從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勞役從十一歲提高到十六歲,力役時間則從每年一個月減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納絹代替,稱為「庸」。戶調絹從一匹(四丈)減為二丈。年滿五十者,還可減免。這樣隋初的賦役便比前代大為減輕,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戶口不斷增加,到開皇九年戶口已增到六、七百萬人,租庸調的總收入也隨之快速增長。隋代大業七年前出現的倉庫充實、府庫山積之繁榮景象,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
隋煬帝楊廣即位,免除婦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調,也取消了他們的授田。
軍事、外交
隋初,突厥軍隊十分強大,時常侵擾內地,隋朝被迫修長城,重兵駐守。。(582年5月)突厥汗國動員四十萬大軍,殺入長城。開皇三年(583年4月),隋軍八路大軍北伐突厥汗國。不久,突厥分裂為東、西兩部,兩部內部各派也互相攻戰。開皇十九年(599年),東突厥突利可汗戰敗降隋。大業七年(611年),西突厥處羅可汗亦降隋。從此突厥與隋的政治、經濟關係日益密切。
吐谷渾位於現在的甘肅,青海之間的一個國家,都伏俟城(青海湖西十五里)。隋初經常入侵。開皇十六年(596年),光化公主嫁於吐谷渾可汗。大業四年(608年),隋煬帝派軍大敗吐谷渾。在其地設河源(今青海興海東南)、西海(今青海湖西)、鄯善(今新疆若羌),且末(今且末西南)四郡。
隋煬帝曾於大業三年(607年),派朱寬、何蠻前往流求(一說即現在的臺灣,但亦有其它說法)。第二年,再次命朱寬前往。大業六年(610年),又派陳稜、張鎮州率兵萬人前往攻打流求。
改革府兵制度
開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對原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制做了重大改革。府兵制為古代兵制之一。為西魏權臣宇文泰所建,歷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趨完備,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停廢。府兵制本泛指軍府之兵。西魏大統年間,就建立起八柱國(大將軍)、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又稱二十四軍)的專門的府兵組織系統。府兵具有中央禁衛軍性質,即一人充當府兵,全家即編入軍籍,不屬州縣。直到隋代,這種軍民異籍的制度才改變為兵農合一,但府兵本身歸軍府統領的組織系統則維持不變。而隋代軍府又有內府、外府(也就是內軍、外軍)之分。隋代領府兵的有翊衛(左右衛所改)、驍衛(備身府所改)、武衛、屯衛(領軍府所改)、禦衛(加置)、候衛(武候府所改),各再分左右,合共十二衛。內府衛士取二品至五品的子孫充當,外府衛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徵發原則是先富後貧,先強後弱,先多丁後少丁,但仍以均田農民為主體。府兵制創立以後,規定三年一揀點以補充缺額,服役年歲為二十一至五十九歲。府兵本身是免除課役,但軍資、衣裝、輕武器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糧食,則須自備。
府兵兵士不可隨便遷徙出界,其軍府是有所屬的地團;兵士平時務農,農閒練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務是番上宿衛和征防。所謂番上宿衛,即輪流到京師宿衛,由十二衛將軍分領。凡出兵征防須由朝廷命將統率,調遣時必須持兵部所下之魚符,經州刺史和折衝府將領勘合後,才得發兵。戰爭結束則兵散於府,將歸於朝。這樣,將帥就不能擁兵自重。
文化
實行科舉制度
隋文帝即位後,廢除了以前選官用的九品中正制,選宮不問門第。規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選送三人,參加秀才、明經等科的考試,合格者錄用為宮。隋煬帝時,又創立了進士等科。這是科舉制度的開始。「科舉」即分科舉士之意。
科舉制度順應了歷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應有的地位的要求,緩和了他們和朝庭的矛盾,使他們忠心擁戴中央,有利於選拔人才,增強政治效率,對封建專制中央集權的鞏固起了積極的作用。
刑法
編製《開皇律》
北周時的律法有時松,有時嚴,不好掌握,導致刑罰混亂。隋文帝即位後,於開皇元年(581年)命高頑等人在北齊北周舊律的基礎上更定法律,在開皇三年(583年)又讓蘇威等人加以修訂。這就是《開皇律》。《開皇律》分十二卷,500條,刑罰分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種二十等。廢除了鞭刑、梟首、裂刑等酷刑,簡化了律文,是唐代及其以後各代法典的基礎。
滅亡
隋煬帝統治期間為政暴虐、荒淫失德,弄得民不聊生、民怨鼎沸。繁苛的徵調使「天下死於役而實傷於財」,特別是山東、河北地區尤為嚴重。因山東的東萊和河北的涿郡,是當時進攻高麗的軍事基地,民眾負擔奇重,加上大業七年(611年)這一帶又發生水災,淹沒三十餘郡,因而民變首先在這裏爆發。
大業七年,當煬帝準備第一次對高麗作戰時,王薄在長白山(指今山東章丘東北)首先起來反隋,他自稱「知世郎」,作《無向遼東浪死歌》,勸百姓不要從軍至高麗送死。待到大業九年(613年)煬帝二征高麗時,各地民變更加發展。這時侯在黎陽(今河南浚縣東)督運軍糧的貴族楊玄感(?-613年)遂乘機起兵反隋,打出「為天下解倒懸之急,救黎民之命」的旗號,故從者每日以數千計。楊玄感雖然很快就被隋朝派兵所鎮壓,但一場席捲全國之民變已勢所難免。
在大業九年以前,民變主要局限於山東、河北一帶。大業九年以後,已迅速擴展到河南、江南、嶺南、關中、淮南,遍及全國各地。除了民變外,隋朝的許多貴族、官吏也紛紛倒戈,形成群雄並起倒隋的局面。史稱當時反隋的有一百數十路煙塵。
大業十三年(617年),隋之太原留守李淵(566-635)用其次子李世民(599-649)之謀略,在太原起兵,並攻取了長安。旋立煬帝十三歲之孫為恭帝,遙尊煬帝為太上皇。淵自為丞相,封唐王。大業十四年(618年),煬帝在江都被部下宇文化及(?-619年)所弒,李淵即廢恭帝而自立,建國號曰唐,隋朝至是滅亡。
2006-11-04 12:30:53 補充:
統一度量衡 南北朝時,各國度量衡的標準不一,如北朝魏、齊一斗等於古二斗(古斗指王莽時所定的標準),一斤等於古二斤;北周則一斗比古斗僅大百分之六,一斤比古斤僅多二兩;南齊則一斗等於古一斗五升,一斤等於古一斤八兩。長度方面,北朝一尺比古尺增二至三寸,南朝則增不到一寸。全國度量衡的不一致,給工商業發展帶來很大不便,於是隋文帝作了統一的規定:隋一尺等於古尺一尺二寸八分,等於南朝的一尺二寸;隋一斗等於古斗三斗;隋一斤等於古三斤,並下令在全國推行。度量衡的統一對全國經濟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
2006-11-04 12:32:22 補充:
統一貨幣 隋初繼承南北朝貨幣制度,不但名目繁多,而且比值換算紛雜,幣質又低劣,容易造成貿易混亂,不利於經濟發展。開皇三年(583年),文帝下令鑄造五銖錢,規定每千文重四斤二銀兩,作為全國通用貨幣,其他錢幣則禁止流通。《隋書‧食貨志》說:「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