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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11月3日電 攸關陳水扁下台與否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結果大出一般預料之外。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 廣 告
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2002年7月到2006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由于陳水扁依台灣“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先將吳淑珍等4人提起公訴,至于陳水扁將于卸任后,由檢方追訴。
台“總統府”方面與“行政院”中午種種跡象顯示,已感覺檢方今日山雨欲來之勢:呂秀蓮中午取銷行程,從澎湖趕回﹔台“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近午亦不尋常的主動召開記者會,透露“國務機要費”中使用“發票核銷”的六大“外交專案”﹔而更詭譎的,台“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緊張的用電話互探究竟,政壇出奇的官心惶惶。由于股市在下午1時30分收盤,一般研判這是檢方選擇在下午3時才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案的主要原因。
倒扁總部干部魏千峰今天中午表示說,會給民進黨一段時間回應,倒扁總部呼吁陳水扁自己宣布下台,對于吳淑珍等人遭到起訴,感到安慰。
由于陳水扁之前曾承諾如有犯罪、污錢就會下台,如今,台“高檢署”認定吳淑珍是陳水扁貪污的“共同正犯”,今天下午起訴書一經公告,勢將沖擊台灣政壇,也直接影響北高市長選情。
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的被告和罪名:吳淑珍,罪名為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台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罪名是偽造文書罪,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以及“總統府”會計兼出納陳鎮慧2人,則觸犯偽造文書罪及偽証罪。
據了解,由于馬永成之前被“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約談到案時,就是以被告的身份應訊,在被告有說謊的權利下,馬永成,“因禍得福”,不涉偽証罪。
檢方指出,遭起訴的林德訓及陳鎮慧兩人,后因充分配合辦案,檢方在偵結時,一并請求法院給林等2人,緩刑的機會。
至于幫吳淑珍搜集發票的“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制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則因配合檢方辦案,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時間為2年。檢方表示,曾天賜除了觸犯湮滅証據罪外,另犯刑事偽証罪,至于李碧君所涉罪名則包括偽証罪、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征法。
台“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今天上午聯袂在“高檢署”秘密進行書類審核,雙方決定下午3時,向司法院商借3樓大禮堂,由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親自出席“國務機要費”偵結記者會。
另據了解,依台灣“憲法”規定陳水扁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將暫時把陳水扁涉及刑事犯罪的卷証,以“暫留”的方式,交由“高檢署”保管,待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任期屆滿后,將卷証起出追訴陳水扁所涉的貪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