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經濟的問題

2006-11-04 7:26 pm
我想同我先生分居, 但在同一屋簷下分居, 而我又有兩個仔女 兩個仔女是跟我一齊食住的 我有返工, 但我一份人工是唔較支付我們三個人的生活費 請問 我是否可以要我先生支付其中一個小孩的生活費呢? 其實他是有收入的 但我唔知他有幾多收入, 及 經常去賭, 順至有時一日都輸成一千元, 及 輸了錢之後 返到屋企就拿D仔女來發洩, 請問我應該點做. 請求識法律的熱心人士能解答我這個問題 唔該晒! 謝謝!

回答 (2)

2006-11-05 9:34 am
✔ 最佳答案
我都覺得妳的問題幾難攪。妳可以和妳先生心平氣和地傾傾,是他不付責任呢?還是沒有能力。但我覺得是前者。而妳因有工作又拿不到綜得綜緩。又未離婚。我諗社工都好難幫到妳。因為社工好難幫妳解決感情問題。妳最好自己好好想清楚。這個老公值吾值得妳去留戀。如果不值得的話,妳就要決斷一点,和他辨離婚。就算雙方面同意,都要分居一年才可以離婚。但分居以後,妳就不應該和他同一屋居住。自己去找社工,他們會幫妳解決難題,如申請公屋及子女監護問題。但是如果真分居了,妳就要獨自去解决經濟的問題。所以妳真的要想清楚。最後是他不應拿子女來發洩的。如他動手了,就應該報警。最後祝妳有個好開始。ps:我不是法律界人士,全部是個人意見,希望幫到妳啦?
2006-11-04 11:32 pm
這些問題,搵社工跟進會好些,因為他們有經驗,同有部門又熟,搵明愛家庭服務幫下你啦..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00: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4000051KK0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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