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說我弄壞了公司的東西﹐而不給予我代通知金﹐這樣可以嗎?

2006-11-04 10:25 am
今日我收到電話﹐說我下星期不用返工了。而我追問代通知金的時候﹐起初她說如果我堅持要代通知金﹐她便給我兩個月停薪留職來當作通知期。(合約是列明做滿一個月﹐需要兩個月通知/ 兩個月代通知金。)我說這不可能吧﹐停薪留職不能代替通知期﹐如果要argue我會上勞工處的。她便說我之前弄壞了公司的東西﹐那些也還未給我計...她說那件東西一來貴、二來很難買。其實我對於弄壞了那件東西﹐也覺得很無奈。因為我是新手﹐不曉得怎樣solder那件component上去(我弄壞了的那個)﹐於是我便問了她﹐可否讓我solder一些wire上去﹐方便連接。她當時say yes的﹐說只要容易拆出來便ok了。後來﹐我發現那件component好像不太work。結果﹐第二天我回去test它﹐證實了我真的弄壞了它。當時我直接向她說明那件component發生了甚麼事。而今天﹐她便突然打來說要開除我。

我想問﹐這是否已經是一個嚴重錯誤而不能穫得代通知金? 我想了很久﹐不知應否告她﹐所以想問問。

回答 (4)

2006-11-04 9:55 pm
✔ 最佳答案
你絶對可以問佢攞反2個月的代通知金。

1. 係佢炒你,唔係你辭職。(合約是列明做滿一個月﹐需要兩個月通知/ 兩個月代通知金。)按勞工法例,老闆炒你,絕對要兩個月通知/ 賠兩個月代通知金。就算2個月通知期,個2個月都要出糧比你,無可能(停薪留職),咁佢未好著數,話明炒你點會重(留職),明呃你啦!!

2. 弄壞了公司的東西,最多出警告,2~3次的警告無效才有權用依個藉口炒你,最多係扣你糧。但勞工法例中,第三章工資,扣糧中第二條,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物、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所以佢無理由要用2個月通知金黎扣。

我認為如果你有時間,亦唔怕麻煩,絕對要去勞工處告佢。咪比佢以為你唔識法例,比佢蝦你。最好係再搵佢叫佢出糧比你,佢再唔出就去勞工處告佢,咁你告佢會寫表格,你影印左份表格,再拿上去叫佢出糧,顯示你真係會咁做,睇下佢驚唔驚。如何再唔出咁你當然要告佢,其實都幾簡單,不過係時間長,比較麻煩。

1. 勞工處會先幫你約你和你的前僱主,一齊討論如何解決,點樣先可以和解。
2. 若沒有共識,你又有心攞反錢,就會pass去小額錢債署上庭解決。
3. 上庭前要寫資料/表格,何解會有此事生,點樣先會和解,咁你就要清清楚楚寫晒出來,然後雙方都要寄比對方睇。
4. 等上庭。

我之前都試過,佢地好黑薄,成日借意扣人糧,辭職要3個月通知/代通知金,我唔願意。咁咪唔打電話就唔做,玩失蹤,之後佢去勞工處告我。情況如上,不過我無去約見,即時跳左去2. 寫資料/表格時,寫晒3個月內佢點對我,一件一件咁講(寫左有3張A4紙咁長),而且我臨走前影印晒我的出勤紀錄,有晒証據,佢睇左可能驚所以接受左我1個月的代通知金。

所以我無上庭,之後的事就唔太清楚。但我估你老闆都唔會真係有時間陪你玩,到最後都會賠比你。係睇你有冇心去告佢,同有冇時間告佢。
參考: 個人經驗
2006-11-04 5:54 pm
我覺得你應該去勞工處備定案先會好d~~
第一: 你講你是新手, 有唔明你有問佢, 佢亦都有答你, 你之前問過佢一d問題, 佢仲答你say yes, 仲向你講只要容易拆出來便ok, 結果整唔番好, 我覺得都唔係你既錯, 佢都有個責任係度!!
第二: 正常來說, 很多公司(就連勞工法例)都係咁講, 都只係一個月時間或一個月代通知金...是沒有什么公司會用兩個月代通知金, 不過呢個要示乎番每間公司, 如果果間公司係離職一個月通知就一定要一個月, 唔可以講兩個月, 如果果間公司係兩個月就一定要是兩個月通知, 如果你間公司之前上工係講定如果離職或解僱係一個月通知的話, 咁佢依家又講咩兩個月, 咁證明佢反口, 唔駛諗咁多啦, 即情可以告上勞工處!!
一睇就知你個老闆唔係好人既..都鐘意反口果d人..(我試過..經驗之談)....我果時係比足辭職信, 做足一個月比佢, 只不過扣返年假所以提早左少少last day, 簽收好晒移交d野同表, 乜都ok晒, 乜都交代過晒....係唯獨d糧(最後果日通常開cheque)佢講要寄比我..其實通常係坐係度等, 等到佢出比你先走, 衰在我果日太趕時間, 兼且又相信佢....點之過兩個星期佢都冇寄來, 於是我打電話追啦, 點之佢話老闆話唔會比, 仲反咬我一口話我以前做落既野冇經佢批准就落order訂野, 搞到公司欠好多街數...之後我咩"好嬲兼好忟囉"... 我果陣既post係account, 我心知自己行得正企得正冇做錯野, 同埋個老闆又好鐘意反口唔認數呢種性格我心知咩事, 於是我去左勞工處備案, 讓勞工處幫我追返d糧, ok追到啦, 果老闆好唔服氣咁終於開返張票比我(一定係要現金, 在勞工處果個人面前開一定要係現金, 佢敢在勞工處d人面前唔開現票比我, 佢自己羅黎咋).....之後我諗住冇事啦.....
點之, 又過左一個多月, 有日返到屋企收到封小額錢債寄來的信, 唉...又係呢間公司果老闆....睇d內容....都知佢係因為佢在勞工處d 人面前要開cheque比我, 所以現在很不服氣, 拿返我以往跟開既工作, 落過d咩單而又未做payment既單出來告我.....我心諗:"頂! 真係第一次遇著d咁賤同cheap既老闆呀"....幸好有個fd做法律顧問公司度做律師, 於是我打比佢將成件事一五一十講晒佢知...佢仲教我第一日上庭點點點, 第二日上庭點點點...10月9日先上完第二次庭黎, 在未來的07年2月又要上第三次庭, 一切情況都好似在我果位做律師既朋友掌握之內咁....佢仲話果間公司個老闆一定打輸咁話....仲話我"勝卷在握"咁話.........其實在我心裡係十五十六架...不過我就成日話比自己知..要對佢有信心...加上人地對法律官司d野有經驗麻..我要相信佢真係會幫到我囉^.^
所以繼我話, 做d咩事都好, 都要有始有終, 你係光明正大既入去, 就要光明正大既行番出來, 前通知後通知, 仲有做人做事都要對得住天地良心, 唔好怕麻煩.....知冇???
參考: 個人經驗
2006-11-04 12:26 pm
我想你有權向勞資審裁處提出起訴,因為她事先無給予警告,而法律上所謂嚴重錯誤是應按常理而言。另外,對於僱員損壞公司財物的扣薪是有上限的,並非可隨意沒收代通知金。
2006-11-04 11:18 am
no,因為佢先要出左warning notice 畀你
之後再犯錯才可以無需通知而炒你

from 勞工處
僱 主 或 僱 員 是 否 可 無 須 給 予 對 方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而 終 止 僱 傭 合 約?是。
如 果 僱 員 在 與 其 僱 傭 有 關 的 事 宜 上:
故 意 不 服 從 僱 主 合 法 而 又 合 理 的 命 令;
行 為 不 當;
犯 有 欺 詐 或 不 忠 實 行 為; 或
慣 常 疏 忽 職 責,
僱 主 可 無 須 給 予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而 即 時 解 僱 該 僱 員。



但 僱 主 應 該 留 意, 即 時 解 僱 是 嚴 重 的 紀 律 處 分, 只 有 在 僱 員 犯 了 非 常 嚴 重 的 過 失 或 經 多 次 警 告 仍 不 改 善 的 情 況 下 才 採 用。
參考: 勞工處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45: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4000051KK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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