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的領土屬於中國還是日本?

2006-11-04 4:09 am
大家認為,釣魚台的領土應屬於中國還是日本?

回答 (6)

2006-11-04 4:16 am
✔ 最佳答案
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及日本國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間爭議。

歷史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將這些島嶼劃歸沖繩縣管轄。1945年《開羅宣言》聲稱,日本將中國的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

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國簽訂了《三藩市和約》,將釣魚島連同沖繩交由美國託管。中國政府則指出三藩市和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只有中華民國參 加,不是全面的和約,不是真正的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單方面不承認這個和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衝繩協定時,1972年 該島被美國以沖繩縣的一部分歸還給日本政府。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外交部都發表聲明,提出強烈抗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沖繩的施政 權,對尖閣列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

至此,釣魚島問題就成為了中日關係中的一個敏感問題。

中國提出的論據

釣魚島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

1) 明朝初期(1372年),楊載發現釣魚島群島

2) 1582年,明朝將釣魚島歸入中國版圖,隸屬福建

3) 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圖中,採用中國的“釣魚臺”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琉球群島用黃褐色標出

4) 日本在1879年佔領琉球群島,但在當時的日本刊物《琉球志》地圖中,並沒有將釣魚島列島列入日本領土。清朝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的琉球36島中並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5) 1884年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島時,已經晚于楊載500多年

6) 光緒十九年(1893年),清大臣盛宣懷曾至釣魚島采海芙蓉,製成藥丸,治好慈禧太后的風濕病。10月,太后高興之餘下詔將釣魚島賜給盛宣懷,作為采藥用地。詔書原文如下:

“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采自臺灣海外釣魚臺小島。靈藥產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藥局,施診給藥,救濟貧病,殊堪嘉許。即將釣魚臺、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采藥之用。”

7) 1895年1月21日,經過日本內閣的再次討論,決定佔領釣魚島,並要在島上建立標牌(實際未建)。4月17日,清政府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條約規定,清朝割讓臺灣及其附屬島嶼給日本

8) 1900年,日本政府把沿用了幾百年的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改為“尖閣群島”

日本提出的論據

1) 日本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等各種途徑再三前往尖閣群島進行了實地調查, 慎重確認該地不僅為一無人島, 而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

2) 尖閣群島一貫構成我國領土南西群島的一部份, 並且不包含在, 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國割讓給日本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內

3)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 日本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所放棄的領土之內並不包括尖閣群島; 該群島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 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 並被包括在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 根據日本與美國之間簽署的有關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的協定(歸還沖繩協定), 將管治權歸還于日本的地域之內

4) 中國對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 , 交由美國管治的區域內包括尖閣群島在內此一事實, 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 , 這就表明中國顯然並沒有把該群島視作台灣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好, 台灣當局也好, 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 開發東中國海大陸架石油的動向表面化之後 , 才首次提出尖閣群島的領有權問題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台灣當局曾經舉出過的 , 作為各類所謂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的証據等各項論據 , 都不能夠足以成為在國際法上証實中國對尖閣群島領有權的有效論據

中華民國提出的論據

(這個有點長, 有興趣的請到釣魚台主權爭議與護漁問題閱讀)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
論釣魚島主權的歸屬
釣魚台主權爭議與護漁問題
2006-11-05 12:49 am
now,中國和日本都在争紧
參考: 新闻
2006-11-04 6:30 am
我自已認為,釣魚台的領土應屬於中國的,不是日本呀!!!

歷史見證:
中國比日本早四百年發現釣魚台

 根據中國史藉記載,釣魚台的發現和命名最早可見於明永樂元年(一四○二年)的《順風相送》航海圖,而日本聲稱對釣魚台有主權,是在一八九五年甲午戰爭,中國戰敗後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時,將台灣連同釣魚台島割予日本。之後日本才將釣魚台列入為日本領土,以「尖閣群島」一詞來表示釣魚台列嶼,並劃歸琉球。在一八九五年以前,日本刊行的地圖,是未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琉球範圍。反而在一七八五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圖,「三國通覽輿地路程全圖」所標明的顏色,則清楚顯示釣魚台是屬於中國的。亦即中國發現該列嶼比日人起碼早四百年以上。
 除此以外,於清代(一八九三)更有慈禧太后曾將釣魚台列嶼賞予盛宣懷之詔書,其孫輩的家族成員盛承楠在一九四九年自江蘇遷台後,更不時到其家族「產業」釣魚台上採石蓯蓉(及其他生草藥)以供製造藥丸之用,他並於一九七○年九月九日在台北市大華晚報發表《釣魚台列嶼採藥記》。
 歷史足以證明釣魚台不是無主島,而是中國所屬,不屬日本,不屬琉球,日本竊釣魚台主權,侵中國領土是可恥、橫蠻的強盜行為。

地質研究:
釣魚台位於「台灣海盆地帶」
釣魚台列嶼位於台灣東北方,琉球群島主島沖繩島的西南方,先島諸島(宮古、八重山三群島)北方。整個列嶼由釣魚嶼(台)、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及其他附近的三小礁所組成,其中以釣魚嶼最大,釣魚台命名由此而來。
 在地質學上,釣魚台列嶼位於「台灣海盆」地帶,處於中國東海海床邊緣,亦即位於中國閩浙二省東海地區的大陸礁層邊緣,是中國大陸土地及台灣島向海內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區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內。釣魚台列嶼以南十餘海浬海床,地形突變,水深達一千尺以上,地質學上稱為「琉球海槽」,並無大陸礁層,故此釣魚台列嶼在地理上與琉球群島沒有關連,並非現屬日本的琉球本土陸地的自然延伸。
 其實,在近百年來,台灣漁民經常在釣魚台列嶼水域作業,並於遇到強風時把船駛往釣魚台及南小島中間一條寬約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峽,當作「避風港」。反觀琉球漁民在過去數十年間鮮有到此作業,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國東海一帶整年受東北及西南季風影響,黑潮從台灣東部向東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橫風流至此島謀生,故台灣漁民在此島上亦從未見過琉球人。

訴諸國際法之一:
日本不符「有效先佔」條件

 日本主張對釣魚台列嶼有主權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賀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發現該島後,在島上建立了木頭魚工廠,搜集羽毛鳥糞。指該島嶼沿海一帶久為琉球漁民捕魚的地方。
 此點意在聲稱日人為釣魚台列嶼的發現者,並登陸、佔領與使用該島,若此點屬實,在國際法上,日本已滿足了對該島的「有效先佔」(OCCAPATION)條件,從而建立了日本對該島的管轄權(意即取得該島為日本之領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則否認該列嶼為他父親首先發現之說,只承認他父親曾去過,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過。
 但是中國史藉對此島的最早記載見一四○三年的《順風相送》航海圖,即中國發現該列嶼比日人起碼早四百年以上,中國符合國際法「有效先佔」的條件,日本難強詞奪理。

訴諸國際法之二︰
釣魚台不附於琉球

 再者,在國際法上若欲依據發現並佔有一塊無主地為理由,先佔之主體必須是國家或由國家授權者,但日人古賀氏在向日本內政部申請對該島的租地權時,卻被日本政府以「不認為該島屬於日本」為由駁回其申請。而在一九四一年日據台灣時代的「台北州」為了保有釣魚台漁場,與沖繩(琉球)郡打了一場官司,一九四四年日本東京法院更判決確定釣魚台列嶼屬於台北管轄。
 當時日本雖已併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國戰敗後,日本佔領台灣時同時佔據釣魚台列嶼。並於次年批准古賀氏的申請,又於次年將之列入為日本領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開會議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竊奪自中國的一切土地,均應由中國政府收復之。」這無疑包括釣魚台列嶼。
  此外,按照國際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陸礁層公約」第六條規定:「(一)海岸毗鄰及(或)相向之兩個以上國家,其大陸礁層界線之劃定,應符合其國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原則。」即釣魚台列嶼屬中國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權屬中國所有絕無疑問。


訴諸國際法之三:
美日不能私相授受

 有關釣魚台主權,日本的一個主要理據之一是「美日和約」發生效力後,琉球與日本分離,基於和約與有關奄美諸島的日美協定,所頒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條「琉球之地理環境」第一條規定,該列島是在琉球列島的地理範圍內。所以將釣魚台列嶼一併於七二年「歸還」日本。但日本此主張完全違背了一項基本的國際法原則:即「一國的領土主權,不因其他國家間的條約對該領土有所處置而受到剝奪或影響。」因為任何個人或政府,皆不能將其所不擁有的權利轉讓於他人。這是一項基本的私法及國際法的原則。釣魚台的主權既於戰後屬於中國,則美日和約與協定雖將此列嶼劃入琉球地理範圍內,欲由美軍管轄,中國對其主權仍是完全而不受影響,日方所持主張列嶼主權的第三點理由在國際法上亦不能成立。

釣魚台列島位於台灣與日本之間,距台灣基隆港102浬,距日本沖繩島240浬,由八個小島組成,面積只有6.3平方公里,最大的一個島只有3.6平方公里。
2006-11-04 4:33 am
 釣魚台群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聖領土,在清朝乾隆年間已有文獻記載。但我國(包括海峽兩岸同樣聲稱為「中國」的政府軍隊)有沒有派過一艘軍艦,去保護保釣人士的安全?
 反而日本卻是悉心經營這個後花園,除了派人登島保護燈塔外,更每日都有艦隻巡邏。我國的軟弱無能,日本的一腔熱誠,我真的無法判斷釣魚台的主權誰屬。
 中國經常聲稱會透過談判和對話,要求日方盡快交還釣魚台群島,你覺得日方會那麼慷慨,拱手將掠奪回來的島嶼交還我們嗎。
 正如日本聲稱擁有主權的北方四島,俄羅斯在二戰時「渾水摸魚」,把它們佔據了,至今仍然未有歸還的打算。日本裕仁天皇和多位首相亦先後作古,蘇聯亦已解體多時,強硬的普京總統會理睬安倍首相的訴求?

2006-11-03 23:27:37 補充:
 個人一點補充:我極為鄙視《維基百科》鼓吹兩個中國,公然在網路上稱台灣為「中華民國」,這種分裂國家的主張,毋怪乎給中共封殺。
2006-11-04 4:13 am
中國呀!個名都已經似係中國la~
2006-11-04 4:12 am
中國 因為老師講過
參考: 老師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36: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3000051KK0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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