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pal係咩黎gar?

2006-11-03 10:51 pm
如題*
完全唔知係咩黎既...
希望各位可以幫小妹解答啦.
唔該曬丫^^

回答 (1)

2006-11-03 10:56 pm
✔ 最佳答案
PayPal(中國大陸品牌貝寶),是一個總部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荷西市的互聯網服務商,允許在使用電子郵件來標識身份的用戶之間轉移資金,避免了傳統的郵寄支票或者匯款的方法。PayPal也和一些電子商務網站合作,成為它們的貨款支付方式之一;但是用這種支付方式轉賬時,PayPal收取一定數額的手續費。




發展
PayPal在1998年12月由 Peter Thiel 及 Max Levchin 建立。

其後,PayPal於2000年起陸續擴充業務,包括於其他國家推出業務及加入美元以外的貨幣單位,計有英鎊、加元、歐元、澳元及日圓。

2002年10月,全球最大拍賣網站eBay以15億美元收購PayPal,PayPal便成為了eBay的主要付款途徑之一。

2005年,PayPal的中國大陸中文網站開通,中文名稱是「貝寶」,但是PayPal和貝寶實際上是兩個相互獨立的賬戶,因為貝寶使用人民幣作為唯一的支付貨幣。

現在,PayPal已經支持超過五十七個地區,註冊用戶數量超過一億(2006年2月14日)。PayPal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線上支付提供商。


法律問題
由於PayPal的運作方式按法理上並不算是銀行,因此有關法律對PayPal並不適用。PayPal在多個國家的業務被視作屬於金錢傳送,但有不少用者在不知情下被PayPal凍結賬戶,PayPal方面並不說明具體原因,而賬戶內的錢也隨之被PayPal扣押。通常的情況是:PayPal通過電子郵件通知客戶賬戶由於風險安全問題受到限制,希望客戶提供一些資料(通常為但不限於客戶的身份證明和賬戶註冊地址證明);在PayPal通過審查相關信息並做出客戶是否有悖於PayPal公司規定或法律規定的判斷後,PayPal會採取解除限制、終止向該客戶提供服務或其他的解決方法。PayPal公司會最終將凍結資金歸還給客戶,除非由司法機關認定客戶涉嫌洗錢或其他金融犯罪。
2002年3月,兩名PayPal用戶控告PayPal違反了《電子資金傳送法》(EFTA)及加州法律,但辯方PayPal否認一切控罪。該兩宗官司隨後合併作一宗共同起訴;PayPal於2003年11月提出非正式和解,並於2004年6月11日簽署了正式和解書,並把業務改至切合電子資金傳送法及賠償被凍客戶925萬美元。

「卡翠娜」風災
2005年9月,Florida AG關閉了一個透過PayPal籌募「卡翠娜」賬災經費的網站,指該網站違例募捐。

另外,PayPal也把Something Awful網站站長Richard Kyanka的帳戶凍結,他的帳戶用作為紅十字會籌募「卡翠娜」賬災經費,在9小時內籌得30,000美元後,PayPal便把他的帳戶凍結,而解凍條件是要提交「物品付運證明」。Kyanka沒有透過該帳戶銷售物品,並向PayPal表示該筆錢是捐助紅十字會,PayPal回應說不能這樣做,但可以提交予另一慈善團體United Way,最初Kyanka答允傳錢予United Way,但後來他發現United Way面對的法律問題後,便要求PayPal退回款項。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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