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男女雙方只要年滿十六歲,不論任何國籍和宗教,均可在香港的婚姻登記處,或已領有執照的宗教場所舉行婚禮。但事前則須填妥結婚申報用的擬結婚通知書規定表格,可遞交到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該擬結婚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十五天,如期間沒有人提出反對,便可在三個月內舉行婚禮,逾期則需要重新登記。
一對準婚人須攜同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填寫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上需提供男女雙方的個人資料:姓名、婚姻狀況(如未婚、鰥夫、寡婦、已離婚)、年齡、職業、住址、雙方父親的姓名及職業。如果任何一方年齡未滿十六歲者,必須註明同意該宗婚姻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姓名、住址和同意書,以及證明未成年者與家長或監護人之關係。
申報結婚及張貼結婚申報書$305,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715(辦公時間);$1,935(非辦公時間,即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
準新郎和新娘必須按照與婚姻登記官約定的時間準時到達,同時亦須帶同兩位成年人出席作為見證人,及於結婚證書上簽署。此外,也可邀請親友到場觀禮。
婚禮中,雙方可進行互相交換戒指儀式。一對新人和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該證書為一式兩份,婚姻登記官會將其中一份證書交給這對新人,另一份則於婚姻登記處存檔。
註冊所需文件及用品
新娘: 身份証、結婚戒指、新娘婚紗、頭紗及頭飾、手套、絲襪及婚紗鞋、化妝品、飾物﹝頸鏈、耳環、手鐲等﹞、新娘花球。
新郎: 身份証、結婚戒指、禮服及鞋、新郎bow呔、腰封、袋巾、袖口紐、襟花。
2006-11-03 14:16:20 補充:
如 擬 結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未 滿 二 十 一 歲 , 但 超 過 十 六 歲 , 又 非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向 婚 姻 登 記 官 出 示 婚 姻 條 例 附 表 3 所 指 明 的 有 關 人 士 的 同 意 書 。 如 沒 有 該 等 可 發 出 同 意 書 的 人 士 , 當 事 人 可 向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提 出 申 請 該 同 意 書 。 未 成 年 人 士 結 婚 同 意 書
http://www.immd.gov.hk/chtml/mr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