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是絕不容許的。
若果是己方的球員,把皮球傳給己方的守門員,而守門員站在十八碼禁區內,他可以用身體任何其他部份觸球(除了手部外)。若果他在十八碼禁區內以手部觸球,主裁判員一定會吹罰,而對方球隊會獲得一個間接自由球(罰球的射球點,是在守門員犯規的那點開出的)。
國際足協的球例已經清楚說明以上的罰則:
請參考 Laws of the Game 2006/2007 (Law 12 --- Fouls and Misconduct)
http://images.ussoccer.com/Documents/cms/ussf/2006Laws.pdf [25頁]
另外,假如守門員用手觸球時,是在十八碼禁區外,他便犯了手球,會被主裁判員判罰。對方球隊可獲得一個直接自由球。(罰球的射球點,是在守門員犯規的那點開出的)。
國際足協也列明這個罰則:
請參考: Laws of the Game 2006/2007 (Law 12 -- Fouls and Misconduct):
http://images.ussoccer.com/Documents/cms/ussf/2006Laws.pdf [25頁]
注意: 就算守門員先以腳觸,然後再以手接球,也是「用手觸球」,罰法就如上述所講。
2006-11-04 14:24:35 補充:
打漏字:就算守門員先以腳觸球
2006-11-04 16:36:28 補充:
注意:以上所講的規則,是以「腳」有意回傳給己方守門員才會用。若果己方球員是用頭或胸回傳給己方的守門員,守門員是可以用手接球的(只限於禁區內)。
2006-11-04 16:44:37 補充:
補充:若果己方球員是用頭或胸回傳給己方的守門員,守門員是可以用手接球的(只限於禁區內)。在這個情況下,守門員也可以先用腳控定球,再用手接球。謹記:這只是限於禁區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