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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學生/兒童必須:
a. 是香港居民;及
b. ․ 在教育統籌局(教統局)轄下的註冊幼稚園就讀;並年滿三歲。如未足三歲,則最少在2006年8月31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即在2003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並在八月或九月開課的幼稚園就讀。如在2004年1月1日或以後出生,必須年滿三歲才可申請;或
․ 在教統局/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註冊幼兒中心(即幼兒園及育嬰園)接受全日制託管服務。
2. 凡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人士,將不獲考慮,以避免雙重福利。但如果領取綜援的家庭成員名單並不包括申請兒童、學生在內,申請人可將填妥的學費減免申請表連同社署發出有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惠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一併提交學生資助辦事處(本辦事處),以資證明。
申請手續
本辦事處已把供2006/2007學年用的申請表格及指引於開學前分派予各幼稚園/幼兒中心,以供分發予家長。擬為子女申請學費減免的家長,可向其子女就讀的幼稚園或所受託的幼兒中心索取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
申請人須按年提出學費減免申請,並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經幼稚園/幼兒中心把申請轉交本辦事處處理。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在2006/2007學年開始或在入學時,但不遲於該學年結束前,提交申請。請注意,學費減免的生效月份是申請人遞交申請表/表格C或學生入讀幼稚園/幼兒中心的月份,兩者以較遲者為準。
評審方法
所有申請均須接受入息審查。
本辦事處會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獲得資助及可獲減免的幅度。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如屬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將會增加至(2)。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的全年收入、同住未婚子女全年收入的30%、其他子女及親友給予的津助,以及其他收入(如適用)。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配偶、同住未婚子女以及同住/受供養父母。
按『調整後家庭收入』訂定申請人學費減免資格(全免、¾免、半免或不獲減免)的折算表如下:
調整後家庭收入介乎(港元) 減免幅度
0 至 19,564 全免 (100%)
19,565 至 28,441 3/4 免 (75%)
28,442 至 52,250 半免 (50%)
52,250 以上 不獲減免
由2005年9月開始,就讀全日制幼稚園的學生,其家庭除要通過入息審查機制外,亦須通過「社會需要」的審查,才可獲得全日制學費的減免額,不然,他們只可獲得半日制學費的減免額(即學生就讀幼稚園的上午班學費或非牟利幼稚園加權平均半日制學費,兩者以較低的金額為準。假如學生就讀的幼稚園並無開設半日制課程,則以非牟利幼稚園加權平均半日制學費為準)。曾在2004/2005學年或2005年8月接受幼稚園學費減免計劃資助的全日制幼稚園學生,則不受「社會需要」規定的限制。
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其家庭除要通過入息審查機制外,亦須通過「社會需要」的審查,才可獲得費用減免,不然,他們不會獲得任何費用減免的資助。
減免幅度
2006/2007學年的學費減免幅度分為半免(50%)、3/4免(75%)及全免(100%)三種。
減免金額
學費減免額為實際應繳的學費,或非牟利幼稚園加權平均學費/適用於幼兒中心(0-2歲組)/幼兒中心(2-3歲組)的最高月費資助額,兩者以數額較少者為準。加權平均學費/最高資助額會每年予以調整。全日制課程的膳食費已納入減免計劃內。膳食費的減免幅度亦是根據「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而釐定的,幅度為實際應繳的膳費或上限額的50%、75%及100%,兩者以數額較少者為準。
2006/2007學年度的非牟利幼稚園加權平均每月學費分別為半日班$1,379和全日班$2,301。由2005年9月起,全日制幼稚園的膳費可獲減免,並且是分項提供的,而最高的膳費減免額為每月$400。幼兒中心(0-2歲組)及幼兒中心(2-3歲組)的最高月費資助額分別為 $4,680 和 $2,779(已包括膳費:0-2歲組及2-3歲組最高的膳費減免額分別為每月 $500 和每月 $400)。
通知結果及付款安排
學生資助辦事處會書面直接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結果,並且安排透過申請人子女就讀的幼稚園/幼兒中心發放減免款項給申請人。
一般情況下,假如申請人填報的資料齊備,本辦事處可於接獲申請的日期起計約兩個月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但審批時間會因應個別情況而異。例如,若申請資料不齊備或有疑點,本處會要求申請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核時間因此而會較長。又例如,若本辦事處須與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聯絡以取補充資料,審核時間亦會因而較長。
申請人如要查詢有關其學費減免申請事宜,或要求覆核申請結果,可致電21506118與本處聯絡,或致函要求本處辦理。本處地址是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