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依照房署呈報濫用公屋單位的規定, 以下行為都是濫用公屋單位的行為:
1) 分租或轉租他人
2) 長期丟空單位
3) 虛報資料或資產
4) 進行不法活動(例如聚賭、藏毒或賣淫)
5) 營商或作為工場
6) 作為貨倉用途
所以有人自行把公屋單位出租, 或轉租予他人都是違反政策, 可能會被房署收回單位, 所以唔好咁做。
就算係已出售之公屋,如果未有補地價,亦不可以出租予其他人。
有關資料如下:
http://www.housingau thority.gov.hk/hdw/c ontent/document/b5/o thers/HD8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