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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國 兩 制 」
有 些 人 的 理 解 , 「 一 國 兩 制 」 的 意 思 是 : 香 港 與 內 地 , 是 兩 個 分 隔 的 體 制 , 因 此 , 香 港 的 事 情 , 中 央 不 要 管 。 政 制 發 展 , 是 香 港 的 事 , 完 全 由 香 港 決 定 , 這 是 錯 誤 的 。
《 基 本 法 》 第 一 條 , 開 宗 明 義 地 說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不 可 分 離 的 部 份 。 因 此 , 「 一 國 」 就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而 香 港 是 國 家 的 一 部 份 , 整 個 《 基 本 法 》 的 理 解 必 須 以 此 為 大 前 提 。
「 兩 制 」 是 指 不 在 香 港 實 行 的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和 在 香 港 實 行 的 原 有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註 1)。 這 個 制 度 , 包 括 行 政 管 理 、 立 法 和 司 法 , 都 要 以 《 基 本 法 》 為 依 據 (註 2)。
特 區 的 設 立 , 目 的 在 維 護 國 家 的 統 一 和 領 土 完 整 , 保 持 香 港 的 繁 榮 和 穩 定 。 按 照 「 一 國 兩 制 」 的 方 針 , 國 家 決 定 根 據 憲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設 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制 定 《 基 本 法 》 , 規 定 特 區 實 行 的 制 度 , 以 保 障 國 家 對 香 港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的 實 施 (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