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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型 肝 炎 亦 是 病 毒 性 肝 炎 的 一 種 , 可 引 起 急 性 肝 炎 , 更 可 導 致 慢 性 肝 病 包 括 肝 硬 化 和 肝 癌 。
其 潛 期 為 六 星 期 至 六 個 月 。
大 概 有 百 分 之 五 至 十 的 成 年 人 和 百 分 之 七 十 至 九 十 的 嬰 兒 受 感 染 後 未 能 完 全 清 除 病 毒 而 成 為 長 期 帶 病 毒 者 , 同 時 亦 成 為 傳 播 根 源 , 將 病 毒 傳 染 給 別 人 。
乙 型 肝 炎 世 界 分 佈 情 況
估 計 全 球 有 三 億 五 千 萬 人 是 乙 型 肝 炎 帶 病 毒 者 , 其 中 四 分 三 是 亞 洲 人 。
大 概 25% 的 帶 病 毒 者 會 發 展 為 肝 硬 化 或 肝 癌 , 其 餘 的 成 為 健 康 的 帶 病 毒 者 。
在 過 去 二 十 年 間 , 香 港 乙 型 肝 炎 帶 病 毒 率 由 10% 遂 步 下 降 至 8% 。
乙 型 肝 炎 的 傳 播 途 徑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大 量 存 在 於 病 人 和 帶 病 毒 者 的 體 液 , 主 要 是 血 液 、 胎 水 、 精 液 及 陰 道 分 泌 物 。
傳 播 途 徑 : -
母 嬰 接 觸
帶 病 毒 母 親 一 般 於 分 娩 期 間 或 於 襁 褓 期 間 把 病 毒 傳 染 給 嬰 兒 , 機 會 高 達 90% 。 在 香 港 及 中 國 等 高 度 流 行 的 地 區 , 母 嬰 接 觸 是 主 要 的 傳 播 途 徑 。
血 液 接 觸
- 透 過 刀 傷 、 擦 傷 的 皮 膚 、 眼 睛 或 口 部 的 黏 膜 而 意 外 地 接 觸 到 帶 病 毒 者 的 血 液 或 分 泌 物 。
- 與 他 人 共 用 針 筒 注 射 毒 品 。
- 用 未 經 妥 善 消 毒 的 器 具 穿 耳 、 紋 身 、 針 灸 等 。
- 共 用 日 用 品 如 剃 刀 、 指 甲 鉗 等 容 易 令 身 體 受 損 的 用 具 。
性 接 觸
在沒有安全措施下和帶病毒者進行性接觸。
乙 型 肝 炎 預 防 方 法
乙 型 肝 炎 是 血 液 傳 染 疾 病 的 一 種 , 因 此 預 防 措 施 和 其 他 血 源 性 傳 染 病 都 一 樣 。
小 心 清 潔 傷 口 及 包 紮 妥 當 。
處 理 被 血 液 或 體 液 污 染 的 地 方 或 用 具 時 , 都 應 戴 上 膠 手 套 : 用 一 份 漂 白 水 加 四 份 水 消 毒 帶 有 病 毒 的 物 件 。
不 要 與 人 共 用 剃 刀 、 牙 刷 、 指 甲 鉗 等 容 易 令 皮 膚 受 損 的 器 具 。 亦 不 要 與 人 共 用 針 筒 、 針 嘴 注 射 毒 品 。
避 免 紋 身 、 針 灸 或 紋 眉 、 脫 痣 等 手 術 , 如 有 需 要 , 盡 量 使 用 「 用 後 即 棄 」 的 器 具 , 或 確 保 儀 器 徹 底 消 毒 。
減 少 性 伴 侶 的 數 目 , 採 取 安 全 性 行 為 和 正 確 使 用 安 全 套 , 如 知 道 性 伴 侶 為 帶 病 毒 者 , 應 該 儘 快 接 受 疫 苗 注 射 。
乙 型 肝 炎 預 防 方 法 - 疫 苗 注 射
最 有 效 是 接 受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注 射 。
疫 苗 一 共 需 要 注 射 三 次 , 第 一 和 第 二 次 相 隔 一 個 月 , 第 二 和 第 三 次 注 射 之 相 隔 五 個 月 。
依 時 接 受 三 次 疫 苗 注 射 後 , 大 約 90 - 95% 的 人 可 以 產 生 長 期 的 免 疫 力 。
接 受 乙 型 肝 炎 預 防 疫 苗 之 前 ,應 該 預 先 檢 驗 血 液 , 只 有 從 未 被 乙 型 肝 炎 感 染 過 的 人 , 才 需 要 接 受 疫 苗 注 射 。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注 射 的 對 象
以 下 人 士 特 別 需 要 接 受 疫 苗 注 射 :
新 生 嬰 兒
帶 病 毒 者 的 家 人 及 性 伴 侶
注 射 毒 品 人 士
經 常 接 受 血 液 或 血 液 製 成 品 的 人 士
洗 腎 人 士
工 作 上 需 要 接 觸 病 人 血 液 或 體 液 的 醫 護 人 員
怎樣才是乙型肝炎帶病毒者?
如果血液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持續六個月呈陽性反應,即表示你是 帶病毒者 。不過大多數的帶病毒者都是無徵狀的,醫生檢查身體也沒有不正常的地方,而血液的肝功能檢驗也在正常範圍,只是乙型肝炎病毒存在體內。
帶病毒者對別人和自己有什麼影響?
無徵狀的帶病毒者是一個重要的傳播根源,就算患者沒有病徵也可能透過血液或體液的接觸,將病毒傳給他人。
雖然帶病毒者大多數沒有病徵,而病毒對身體亦無明顯的破壞,但是病毒在體內可能會令部份帶病毒者進入慢性肝炎階段。大約四份一的乙型肝炎帶病毒者日後會因慢性肝炎而演變為肝硬化或肝癌。
乙型肝炎帶病毒者應注意什麼
如果你是乙型肝炎帶病毒者,應時常注意保持個人健康
均衡飲食,充足睡眠,做適量運動,以增強身體的抵抗力。
戒酒,不要亂服成藥,以減低肝臟的負擔,有不明白的時候,最好請教醫生。
安全性行為非常重要;亦要避免與別人共用針咀、針筒注射毒品,以預防傳播乙型肝炎和感染到其他種類的肝炎病毒,如丙型和丁型肝炎等。重復感染其他病毒性肝炎,則會加快演變成為肝硬化和肝癌的机會。
若發現肝炎病徵,如疲倦無力、食慾不振、噁心嘔吐、右上腹痛,黃疸或茶尿等,應及早延醫診治。
其次,作為一個帶病毒者,應該盡量避免將病毒傳染他人
皮膚如有損傷流血,應即妥善包紮。
被血液染污的物件,可立刻用漂白水消毒。如果是衣物,可用一份漂白水加四十九份清水浸半小時,然後才如常清洗。傢俱或廁板,就用一份漂白水加四份清水,抹後再用清水洗淨。
減少性伴侶的數目,正確使用安全套。
不要與他人共用針筒針咀注射毒品。
注意個人衛生,不要與他人共用私人物品如剃刀、牙刷等。
不要捐血或捐精。如有意在死後捐贈器官,應該在捐贈咭上注明是乙型肝炎帶病毒者。
有沒有藥物可以 治療 慢性乙型肝炎?
雖然帶病毒者終生帶著病毒,但是大部分都不會發展成慢性肝病。有些醫生會建議患者作定期身體檢查,如抽血檢驗肝功能、甲胎蛋白。需要時接受肝臟超音波檢查及肝細胞檢查,以便觀察肝臟的變化,及早治療。但這類檢查要有多頻密就沒有定論,不過,若發現肝炎病徵就應及早延醫診治。
在現階段並沒有有效的方法將病毒徹底清除。藥物治療的主要作用是抑制病毒複製,藉著減少病毒而減輕肝臟的破壞,阻慢肝硬化或肝癌的出現。因此藥物治療主要對體內肝炎病毒複製情況活躍和轉氨酶(ALT)提高的病人有所幫助。現今在本港註冊使用的藥物包括干擾素(Interferon)和拉米夫丁(Lamivudine)。
干擾素
已有一段頗長的時間被採用作醫治的藥物
直接制止病毒複製,或間接地調節身體免疫系統去對抗疾病
病人須四至六個月內每週接受三次皮下注射
最常見的副作用包括發燒、疲倦、頭痛、肌肉痛和發冷,通常在打針後 數小時內出現
從香港和外國的研究顯示,干擾素療效並不是對所有病人都有幫助的
拉米夫丁
最新的抗病毒藥物
主要用以抑制病毒DNA的複製
每日口服一次
副作用較少
在香港和世界各地都有進行研究
接受治療之前,醫生通常會作血液檢查,肝臟超音波檢查或肝臟細胞檢查來衡量患者肝臟受損害的程度,從而決定正確的治療方案。因此患者應先請教醫生,絕不應該胡亂自行服藥。
圖片參考:
http://www.info.gov.hk/hepatitis/leaflet/tc_03/8.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