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間公司我做了兩次,第一次做了一年多,因為出去讀書而走,全世界都知道我走。一年之後,又做回來,不過只是做3個月臨時工,仲要做3個月就無得留低添,真係瘀爆,失禮街坊。咁呢次走,應該係比好密好密的朋友說就算,抑或同其他同事都講?
備注:今次一走,應該以後都唔會再回來!
收錄日期: 2021-04-18 2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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