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會有「宗教」和「信仰」?

2006-11-03 4:43 am
「宗教」和「信仰」有沒有分別?
如有,它們分別是甚麼來的?
為甚麼會有人想到要有一個「神/人」作崇拜對象?

回答 (3)

2006-11-05 1:00 am
✔ 最佳答案
宗教與信仰是有分別的. 宗教需有教理讓教徒學習、倚靠以至運用, 可說是包含了信仰. 信仰則不一定需要宗教作付託的對象.

宗教的定義是來自西方, Religon這個字亦是來自西方, 有"回歸到神"的意思. 根據這個定義, 宗教需要有統領該教的教主, 闡揚教理的經典, 傳播教理的教士(或僧人), 供教徒敬拜的對象和儀式. 因此儒家、道家思想可算是一種哲學而非宗教, 奉行這種思想, 接受其教化的人就是把這種哲學視為信仰.

除了哲可思想, 中國人對天、道的敬愄, 對天后、觀音和一些地方神祇的膜拜都只算是信仰, 而非宗教. 但這些民间信仰容易跟道教混淆. 道教是完全符合宗教的定義的.

對神的祟拜每個民族都有, 這顯示出人類自古以來都有一共同特性, 就是一方面努力克服眼前困難, 一方面承認自己能力有限, 期望得到神明扶助, 這些神明由原始信仰的山河草木之神發展到偉人能人得道成仙(神), 亦可反映出人們對人的力量和成就.的肯定
2016-04-24 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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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3 4:46 am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對「什麼是宗教」的問題莫衷一是。由於這一問題沒有能很好解決,就引出了許多相關的爭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在眾多有爭議的問題中,中國傳統的儒家到底是不是宗教的問題頗為引人注目。因此,本文以直探根源的方式對宗教的規定性加以探討,力圖準確、全面揭示宗教的本質特點。本文的探討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回顧關於宗教的種種異說,為撥亂反正進行舖墊;第二步,對「宗教」一詞進行考察,為樹立正見創造條件;第三步,對宗教進行嚴格的界定,揭示宗教的本質特點。通過本文的探討,作者認為,宗教必須具足七個要素,缺一不可:第一,必須以個體的身心、性命的修煉為核心;第二,必須有一定形式的經常性的祭祀或禮拜活動;第三,最終目的必須是個體身心、性命的完善與超越;第四,必須有相當數量的志同道合者;第五,必須有完善或相對完善的禮儀規範與修行實踐體系;第六,必須有一定的具體的修煉場所與機構;第七,必須有公認的唯一的教主。

  






二 對「宗教」一詞的考察



  作為一種對社會現象的揭示,「宗教」的定義應該而且也必須具有一目瞭然的規定性。也就是說,作為對宗教的質的表述,應當做到使人看了那個表述之後就能夠明確意識到那就是宗教,只能是宗教,而不能有所懷疑。

  那麼,究竟應當怎樣來看待宗教呢?

  我認為,既然人們用了「宗教」這個詞,就必然有用它的理由。而這個理由是什麼呢?這個理由就是「宗教」一詞的涵義,而其它的一切相關內容都是由此涵義引發開來的。

      我們今天所接觸到的「宗教」一詞並不是來源於佛教典籍,而是來自於拉丁文「religare」或「religio」。「religare」是聯繫的意思,而「religio」則是敬神的意思,二者都同人的信仰活動有關。具有這一內涵的詞彙,英文的寫法是「religion」。這一詞彙,日本人以「宗教」譯之,而中國學者則從日本照搬過來,從而使「宗教」一詞在中國被廣泛使用。推想起來,從日本照搬過來的「宗教」一詞當與禪宗的用法有一定的聯繫,但不應是全部的聯繫。這可以有兩方面的理由:其一,唐代以來的日本國民都有信仰佛教的傳統,而禪宗在日本的影響又是舉足輕重的;其二,日文中有大量的漢字,那些漢字基本上對漢字的古義保留得相當完整。這就是說,日本人用「宗教」這個譯名的時候當自覺不自覺地受到佛教和漢字字義的影響。因此,要弄清什麼是宗教的問題,就不能不回顧一下古文中的「宗」和「教」的相關用法。

  在古代漢語中,「宗」的本義是尊祖廟。《說文解字》說:「宗,尊祖廟也。從『□』,從『示』。」它的基本用法是祭祀。《正字通‧□部》說:「凡言『宗』者,以祭祀為主。言:人宗於此而祭祀也。」《國語‧魯語上》說:「凡禘、郊、宗、祖、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它的基本內涵是尊崇。《詩‧大雅‧公劉》「食之飲之,君之宗之」的「宗」,漢代鄭玄的箋說:「宗,尊也。」在古代,人們尊崇的對象通常是祖先或社稷之神,這也叫「宗」。《左傳‧成公三年》「使嗣宗職」的「宗」,杜預就註釋說:「嗣其祖宗之位職。」所以,自古以來,「宗」都是同一定形式的信仰和祭祀活動相聯繫的。

  那麼「教」呢?

  「教」的本義是教化。《說文解字》說:「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從『支』,從『孝』。」《樂記》「廣樂以成其教」的「教」,唐代孔穎達的疏文說:「謂:寬廣樂之義理,以成就其政教之事也。」「教」的基本用法是教育。《禮記‧學記》說:「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後來,由此又引申出了「學派」或「教派」的用法。不過,不論是什麼學派和教派,它的基本內涵都離不開「練習」。《呂氏春秋‧簡選》「統率士民,欲其教也」的「教」,王維《燕支行》「教戰須令赴湯火,終知上將先伐謀」的「教」,其實都是練習的意思。而要練習,就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由此可見,古代的「教」總是同一定形式的組織體系和思想原則相聯繫的,離開了一定形式的組織體系和思想原則就沒有所謂的「教」。

三 宗教的界定



  在考察了「宗教」一詞的產生和內涵的演化之後,對宗教進行準確的界定也就有了必要的條件。不過,這只是必要的條件,僅僅滿足於此還不夠,我們還需要瞭解一些被視為是宗教的存在體的一些共性的東西。

  在當今世界上,全球的宗教信徒大約「占總人口的五分之三以上」[5],而人們所信仰的宗教可謂五花八門。這裡面既有地區性、民族性的宗教,諸如猶太教、神道教、道教、印度教等等,又不乏世界性的宗教,像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等。所謂的地區性、民族性的宗教,只是就其信眾的民族成分和傳播的地域範圍而言的,是相對於三大世界性宗教的世界性而言的,完全是歷史發展的結果,並不表示不同宗教間有什麼完全不同的東西。因此,我們不必對各個宗教進行逐一的探討,而只需擇其一二來加以扼要說明。

  這三大世界性宗教,據認為,佛教徒「約占世界宗教徒總人口的6.2%」[6],伊斯蘭教徒「約占宗教徒總人口的17.1%」[7],基督教徒「占世界宗教徒總人口的32.4%」[8],三者的信徒佔到了全球宗教徒總數的55.7%,足見其影響的巨大和深遠。人們在對這些宗教的實際進行考察之後發現,所有被公認為是宗教的存在體都存在著一些共性的東西。這些共性的東西包括:具體宗教內的共同信仰和理想,具體宗教內的共同道德準則和禮儀規範,具體宗教內的教團組織,等等。具體說來,佛教信仰的是三寶,教主是釋迦牟尼佛,尊崇的是一切佛、法、僧三寶,遵守的是五戒十善,建立是以比丘僧為核心的寺院活動體系,追求的是成佛與解脫;伊斯蘭教信仰的是真主,教主是穆罕默德,尊崇的是安拉、天使、經典和先知,必須奉行的是證言、禮拜、齋戒、天課、朝覲等五功,建立的是以政權為依托而以清真寺為紐帶的全民族信仰體系,追求的是能在世界末日來臨之際進入天國;基督教信仰的是上帝,教主是耶穌,尊崇的是上帝、耶穌和馬利亞,遵守的是主日禮拜制度,建立的是以聖職人員為核心的教會信仰體系,追求的是通過知罪和贖罪而回到上帝的身邊,回到天堂之中。許多人認為,凡是有相同或類似於這些表現的就是宗教。

  然而,事實卻沒有這麼簡單。

  

  因為這僅僅是對宗教的一些表現形式的概括,並不是對宗教的本質特徵的說明,具有相同或類似表現的往往還有人們所公認的宗教以外的東西。比如,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理想體系就具有相當類似的表現,它有自己的理想王國,有自己的創始人,有自己一貫的道德準則和禮儀規範,有自己的自上而下的組織系統,有自己的批評、自我批評制度,等等,但是並沒有人會把它真的當作宗教來看待。

  由於對宗教作這樣的理解非常粗淺,並不能真正揭示宗教的本質特點,有人就在此基礎上加上「神」的因素,以為這樣能夠對宗教進行比較準確的把握。比如,舊版《辭源》將宗教描述為:「以神道設教而設立戒約,使人崇拜信仰者也。」對此,季羨林先生就理解為:「雖不中,不遠矣。……這裡面包括著宗教的四個條件:一要有神;二要有戒約;三要有機構或組織;四要有信徒崇拜信仰。」[9]季先生所理解的「宗教的四個條件」只是比前者增加了神的因素,以此來區分宗教與非宗教。然而我認為,即使考慮了神的因素,也是不恰當的。為什麼呢?因為這裡的神是具有主宰力量的,能夠給人以吉凶禍福,而這樣的神在佛教中卻是不存在的。佛教的體系中雖然有很多關於神、仙、鬼、怪的記載,但其中所有的神、仙、鬼、怪都沒有主宰的力量,他們自身也都是同我們人一樣在六道中輪迴的眾生,他們連自身的命運都還沒有把握,又怎麼能主宰別人呢?如果必須有主宰的神才是宗教,佛教就不屬於宗教的範疇。可事實呢?事實上,人們都認為佛教是宗教,是非常有影響的世界性的宗教。

  那麼,究竟應當如何來看待宗教呢?

  道教伍柳派創始人之一的伍守陽的著作《仙佛合宗》中有一篇鄧徽績所作敘,其中有這樣的一句,說:「三教之所以為教,無非此身心性命而已。」我認為,這個論斷是非常有意義的,至少對我們準確地把握宗教的本質特點來說尤其如此。

 
  根據我們對有關「宗教」之異說的回顧和「宗教」一詞的考察,結合人們公認的宗教的實際,我們可以順理成章地得出這樣的結論:所謂的宗教,其實不過是同一定形式的祭祀或禮拜活動有關的以解決個體的身心性命問題為核心、以一定形式的身心性命的完善和超越為最高目標的有著共同或相近理念的人群所組成的具體的具有完整或相對完整之禮儀規範體系與道德修煉準則的組織總和的稱謂。不管這種具體的組織總和內有多少宗派,都不可避免地會尊崇一個公認的創始人,比如釋迦牟尼佛、穆罕默德等等。雖然它的中心點是個人,但獨木不成林,只有符合這個具體的組織總和的種種規定性的才是宗教。換句話說,只有具足以下七個要素的才是宗教:第一,必須以個體的身心、性命的修煉為核心;第二,必須有一定形式的經常性的祭祀或禮拜活動;第三,最終目的必須是個體身心、性命的完善與超越;第四,必須有相當數量的志同道合者;第五,必須有完善或相對完善的禮儀規範與修行實踐體系;第六,必須有一定的具體的修煉場所與機構;第七,必須有公認的唯一的教主。


收錄日期: 2021-04-18 19: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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