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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取消新移民來港一年後可享綜援的法例,因為一個人既然打算移民,怎會沒為移民後的生活想想?新移民來香港一年後可以享受綜援,是否鼓勵沒有質素的人移民來港?世界上有這種對新移民福利的國家不多。 歐洲有些國家可能有,但這些國家都不願接納新移民。 世界上接納新移民最多的國家是美國,要申請綠咭(美國永久居民), 必須有一個保證人,保證新移民不須申請綜援。 由此可見很多國家的福利只為本國公民而設, 並不給予新移民的。
本港有些人千方百計去爭取綜援。 有一位市民月入11,000元,由於他內地的太太及一子一女來港,他不斷困擾他的老板,想被炒魷魚;因為只有被開除,才可申請綜援,一家四口(二人有體能缺陷)的綜援可達到18,000元。 假如新移民不能申請綜援,這位先生只有乖乖地去賺他的11,000元。 又有一位市民月入8,000元,收入足以供養他在大陸的太太及一子一女,後來他子女來港做了新移民,太太留在大陸;因為要照顧他的子女,他只有停工申請綜援,結果庫房又要每月多支出 13,000元。 由於綜援在香港是一個嚴重的負擔,所以單程證要設有配額,每日150個, 每年約有55,000人,若一半人要申請綜援,庫房每年要花30億元。
假如政府取消新移民可以申請綜援的資格, 我們可以增加單程證配額或甚至取消配額。 假如一個新移民能夠在香港自食其力生活7年, 他肯定對香港的經濟有所貢獻, 這些新移民會為香港帶來新技能, 甚至財富。 目前的綜援政策讓很多對香港經濟有負面影響的移民霸佔了配額, 使帶有技術而又是香港需要的移民不能來港。
我們應該成立一個委員會, 對我們的綜援政策作一個全面的檢討, 這工作絕不能依賴福利署的公務員, 因為綜援與福利署的社工有利害關係, 若綜援福利被取消, 他們可能喪失就業機會。 美國威斯康辛省1996年實行新制度改善綜援政策, 結果將綜援人數大大削減, 削減綜援人數在美國已經是一個主流政策, 值得我們效法!
最近報章有人建議, 香港人口需要增加到1,000萬, 才可以產生足夠的內部消費市場, 服務和消費行業才有生意、有就業, 例如住屋需求便大大增多了。過去香港的經濟起飛, 都有賴內地移民帶來資金及技術, 新移民對香港的影響應該正面, 不是負面的。 綜援是英國人臨走留下來的一個包袱, 解除這個包袱, 不單可以節流, 還可以開源。
而且為了鼓勵綜援人士積極找工,申領綜援不可連續性,例如美國綜援人士,只可領取綜援半年,便須停止申請三個月,及後再重新申請,這樣可使那些倚靠綜援生活,而不積極找工作的人,迫使他們找工,這也可減輕政府綜援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