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師的資料??

2006-11-02 7:19 pm
律政師的資料??
m...m...mm....
例如:打什麼官?
做什麼案件?
.....等等
P.S.要詳細資料.

回答 (2)

2006-11-02 7:33 pm
✔ 最佳答案
律政司(英文: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部門,由律政司司長主管,專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是香港政府中唯一稱為「司」的部門。現任律政司司長為黃仁龍。

歷史
香港回歸前港英當局的法律主管部門稱為律政署(或「律政司署」)。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法務機關改稱為律政司。

律政司司長(簡稱律政司長,英文:Secretary of Justice,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

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香港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務司司長、第二位是財政司司長)。

歷史
此職位在香港回歸前稱為律政司,主管的部門是律政署;回歸後改稱為律政司司長及律政司。

歷任首長
港英律政司
祈理士
唐明治
馬富善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 (1997年7月1日 - 2005年10月20日)
黃仁龍 (2005年10月20日 - )

福利及待遇
律政司司長會獲編配官邸,官邸位於香港島施勳道19號。
律政司司長坐駕的專用車牌是「SJ」,是英語「Secretary for Justice」的簡寫。

律政司 - http://www.doj.gov.hk/chi/new/index.htm
律政司司長 - http://www.info.gov.hk/chinfo/csj.htm
2006-11-02 7:40 pm
律政師工作:

1. 推廣香港作為亞太區的調解爭議中心:
律政司的施政方針之一,是協助香港發展為亞太區的調解爭議中心。為達至這個目標,本司與香港律師會、大律師公會和相關組織,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保持緊密聯繫。
除了在1999年與內地機關就司法文書的送達及相互執行仲裁裁決達成協議外,本司亦與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合作,以期設立一個內地與香港相互執行法院判決的機制。倘若雙方就有關機制達成協議,則在協議實施後,同意接受有關法院司法管轄權的訴訟各方,可申請把從一個司法管轄區取得涉及金錢的判決,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執行,而無須經過既昂貴且費時的訴訟程序。
2. 律政司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聯繫:
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世界各地其他普通法制度同出一源,而且應用許多相同的原則。正如香港律師引用近至新加坡遠至南非等司法管轄區的案例一樣,香港法院的判決也對海外律師的資料搜集工作有幫助。

由1997年開始,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律政司除了繼續促進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的聯繫,也很重視與內地加強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律師交流經驗,對法律工作十分重要。香港終審法院每次進行全面聆訊時,成員都包括一位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官,可見與其他地區交流經驗的重要性。

3. 國際會議和研討會:

司內律師經常出席內地或海外的會議和研討會,藉此掌握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制發展和法律改革,借鑑別處的經驗。在2004及2005年內,司內律師參加的主要國際會議包括2004年9月在首爾舉行的第九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2004年11月在澳門舉行的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第10屆國際大會、2005年9月在倫敦舉行的英聯邦法律會議,以及同月在北京舉行的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
4.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日常聯繫:
本司大部分律師在香港取得法律專業資格,也有一些在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包括澳洲、加拿大、英格蘭及新西蘭獲取專業資格。除了司內既有的其他司法管轄區工作經驗外,司內每一位律師還可利用互聯網,隨時接通世界各地提供大量法律資料的網站,又可透過電子郵遞,迅速便捷地與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律師互通信息。律政司定期與世界各地的法律改革機構和其他法律組織交換報告書和資料文件,更通過英聯邦法律顧問處搜集有關比較法方面的資料,並與海外律政人員經常保持聯絡。
5. 律政司與內地簽訂法律服務合作協議:
律政司自2002年起,已分別與內地七個省市的司法廳及司法局簽訂法律服務合作協議,目的是促進香港和內地法律界有系統的合作。2004年12月,本司與內地司法部簽訂《關於推進內地與香港法律服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簽訂後,本司與各司法局可交換法律信息,並通過培訓安排加深兩地政府人員對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法律服務合作協議同時提供了渠道,讓雙方探討解決各有關省市因落實《安排》而在技術及程序上遇到的困難。協議簽訂後,內地已有10位官員在2005年1月派駐香港實習兩星期,而本司亦已在2005年內派遣三位政府律師(兩位刑事檢控科律師及一位民事法律科律師)往內地不同司法局實習兩星期。
6. 國家司法考試:
為方便香港居民參加內地的國家司法考試,在2005年5月13日,律政司與司法部簽訂了《關於組織香港居民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有關事宜的會談紀要》。由2005年起,律政司協助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在香港舉行該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於2005年9月17及18日首次在香港舉行,逾270名香港居民報名應考。
7. 設立社區法網的網站:
在有關使用司法服務的途徑方面,律政司的其中一項新猷,是與香港大學中華資訊科技及法律研究中心發展一項為期三年的計劃,目的是在香港設立一個雙語社區法律服務資訊網站。這個名為"社區法網" (CLIC) 的網站,以服務市民為宗旨,就影響香港市民日常生活的題目,以及香港法律服務資訊,提供實用的指引。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31: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2000051KK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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