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二人單位問題..好復雜...希望有人解答到.謝

2006-11-02 8:22 am
我剛在上年和妹妹申請到一個公屋的二人單位(一個廰無房個d)我妹現時還讀緊書,但估計讀埋今年,20歲,而該戶主係我個名.
最近我和男朋友計劃來年結婚,我男朋友有一層有佢個名既屋,但是佢屋企人長住...
問題:
1.如果我結婚後,可否加入丈夫的名字?會否被房署下令搬出(因為計過我男朋友現時那間屋超過100萬...)或者要我刪除我妹名字?
2.如果可以加入丈夫名字,那麼我們三人可否調到大一點的單位居住?因為那個單位兩人個都覺得好細..
3.如果可以調大一點的,要等幾耐?

第一條比較重要,請一定要答第一條!謝謝!

回答 (3)

2006-11-06 8:02 pm
✔ 最佳答案
依照你的情況,我有以下的意見及回答,希望幫到你們!

1) 如果你已婚,你必須加入你丈夫,或者如果你唔想加入他,你便要刪除自己個名。以房署的概念,兩夫婦必須居住在同一個登記地址,所以你不可以單獨在你的公屋,而你丈夫又在另一個物業上。然而,你不需要擔心你丈夫有過百萬的資產問題。
因為你暫時不需要申報你的家庭狀況及家庭總收入與資產情況。然而,當你的婚姻情況有變時,你是有責任向房署申報。(另外一題,近年香港市民開始轉換智能身份證時,市民會填寫一份資料,不少居民因填寫了該份資料,資料被房署翻查而被房署調查,所以希望你們,以及其他瀏覽者都留意到)。所以,你亦要小心房署會否視你們隱瞞資料。事實上,雖然你丈夫擁有一層過百萬的物業,不過依照房署房屋政策所列明,戶主配偶加入戶籍時,不需要通過任何審查,簡而言之即是你丈夫有沒有物業,房署亦沒有任何機制審查你們,當然,就算係咁,也不代表房署不會用其他方式逼害你們,最簡單的例子當你們居住在公屋超過十年時,你們要申報你的整體家庭狀況及入息情況,到時可能會調查你們的物業情況,長遠而言,你都要決定該物業是否仍然由你丈夫做業主。如果你把你的丈夫加入戶籍,便不需要擔心會被逼搬出。關於你妹妹方面,除非你妹妹結了婚,否則她不需要搬出。

2) 有關調遷較大單位的問題,如果你增加左人口,到達到擠迫戶的標準,咁你就可以調遷。一般而言,舊樓 ( 90年以前落成的公屋大廈:非和諧式 ),會以每人最少有五點五平方米的方式計算;新樓 ( 90年以後落成的公屋大廈:和諧式或康和式 ),會以每人最少有七平方米的方式計算,倘若每人佔用的平方米少於上述的計算,你就可以向屋邨辦事處申請調遷。

3) 調遷較大單位的時間不一,要視乎空置單位的數量,一般而言,快者可以在一至兩個月內完成,慢者可能要等待超過半年時間,當然,如果你恆常到房署查詢(吹佢),咁又會快D。

希望幫到你們!
參考: 自己
2006-11-02 7:22 pm
樓上網友已答咗你
如果佢俾你加名 你妹嘅名係唔需要刪除(除非你妹提出)
你即管問房署 又唔使比手續費
因為每座屋村經理手法都有出入(雖然法例一樣)

其實就算得你兩子妹都可以申請調遷
即係隔離單位嗰種2~3人型 可以間到2間房
時間要睇邊區及有冇調遷單位提供
聽聞有d幾個月完成 有d幾年都搞唔掂

2006-11-06 15:04:29 補充:
[以房署的概念,兩夫婦必須居住在同一個登記地址] 我想知 呢個係概念想法還是法例規定? 現時好多人註咗冊結埋婚 但各自住在自己父母公屋家如果地址要規定一樣 請問規定歸邊一邊 又唔知婚姻法案內 有冇規定夫婦一定同住如果唔同住是否等同分居我有個親戚 佢再婚幾年 最近去房署想將佢老婆及細女加名其實佢兩個已取得永久身分證 點知房署唔比 話佢兩母女點解幾年後才要求 認為冇此需要 住就可以照住 就唔會檢控喎所以 房署概念 兩夫婦必須居住在同一個登記地址 未必個個職員做法相同
2006-11-02 8:52 am
層樓有佢名既, 唔可以申請公屋, 或者加名架!

都係搬左入去住, 唔出聲就算!!

如果真係有房屋署d 人係做類似家訪果d, 通常既藉口係: 朋友黎住幾日架炸。

其實而家個問題係: 你呀妹想唔想多個人入黎住, 因為間公屋係用佢個名的啊!

2006-11-02 13:19:10 補充:
回應下面*聽說屯門果邊,等幾個月就ok!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07: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2000051KK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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