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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原因:
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武將李陵隨將軍李廣利出擊匈奴,兵敗投降。漢武帝向司馬遷詢問對這件事的看法,司馬遷直言李陵當時是寡不敵眾,又無援兵,在沒有辦法下才投降,責任不全在李陵身上。漢武帝認為司馬遷有意袒護李陵,便把他抓入監牢治罪,判處死刑。按照漢律,判處死刑後需納錢贖罪,或受「腐刑」(割去生殖器),即可贖罪。司馬遷因為家貧,無錢可贖,便被迫受「腐刑」。出獄後,他雖然當上了中書令,但他對當官毫無興趣,決心克服精神上難以形容的痛苦,發憤著書,以自己的血汗和理想,傾注在《史記》這部偉大的巨著中。
腐刑解說:
宮刑,又稱腐刑、蠶室、陰刑、椓刑或宮,中國古代的一種殘酷的刑罰,受刑者會喪失性能力。
宮,即“丈夫割其勢,女子閉于宮”,就是對男性施以閹割,割除其外生殖器,有時候只割陰莖,有時候也破壞陰囊和睾丸。對女性則閉合其生殖器,一說將其永遠囚禁于深宮之中,稱為閉幽;根據《說文》的解釋,是用木管敲擊女性上身,導致子宮脫垂,從而喪失性能力。對男性施宮刑以後,因為傷口容易腐爛,所以通常在密不透風的“蠶室”中待百日,以保全性命,故亦稱“蠶室”。
唐顏師古解釋蠶室說:“凡養蠶者欲其溫早成,故為蠶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須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意思是,人在受宮刑後,因傷口易感染中風致命,如要活命,就要待在似蠶室一般的密室內,在不見風與陽光的環境裏蹲上百日以上,傷口才能不被感染而逐漸癒合。
宮刑於何時出現已是遠不可稽,一般相傳在遠古的夏禹以前已出現,最初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尚書》中提到宮刑,為五刑中僅次於大辟(斬首)的刑罰。後來宮刑應用的範圍越來越廣泛,至西周時已不限於風化案件。到了戰國時,有人勸秦王以仁義治國,即被秦王處以宮刑。漢文帝時曾一度廢除宮刑及其他肉刑,但至景帝時恢復,並規定某些死刑可以以宮刑代替。漢武帝時宮刑十分普遍,大臣往往因言得咎,而受此刑。史書中有記載受宮刑的有:司馬遷、張賀、李延年等人。自東漢開始,宮刑被用於處置謀反者的未成年家屬,算是對他們的一種赦免。至隋文帝時,宮刑被廢止於刑律之外,之後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沒有見到宮刑,直至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