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離婚卻要找律師辦理??

2006-11-01 10:43 pm
結婚可到婚姻註冊處辦理手續並繳費便可以,但相同道理,為何離婚卻一定要找律師來辦理?(假設雙方和平分手。)

為甚麼??

子女撫養權或財產分配上的事宜,涉及雙方分歧,要由律師和法庭處理,這點,可以理解。


據說,若雙方協議和平離婚,是可以無須以律師代辦的,當事人親到家事法庭入紙及繳付數百元便完成離婚手續。(暫不說分居期限的問題。)

若以上之說屬實,既然結婚是經過行政機關(婚姻註冊處)處理,但離婚卻又為何經過司法機關(家事法庭)處理呢??

立這法的原意及意義是甚麼的呢??

回答 (3)

2006-11-02 11:55 pm
✔ 最佳答案
離婚不一定要請律師,不過一般人不知道程序,亦不可能常常請假去法院遞交文件,因此請律師比較方便。另外如果雙方有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等開題要處理,請律師對自身的權益保障比較大。

結婚時,雙方歡天喜地,沒有爭拗,自然什麽人都可以處理。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誰,財產怎分配,贍養費應該付多少?這些問題不找法官判定,還可以找誰?
2006-11-02 12:18 am
法律都是為了保障大家在以後沒有拗的問題, 對大家都好的.
2006-11-01 11:01 pm
離婚不一定要找律師,即使有涉及雙方分歧,亦可不請律師,
只要在處理文件時多尋求法律意見,自行寫好財產申報書,權利要求書自行到民政處宣誓便可,
或者可以這樣說找律師能幫你要求你最大的利益,但你所得到的真正回報未必好過你不請律師,比如你們兩人有一層樓價值六十萬,如果雙方請律師打,到頭來雙方都可能一無所有,因為兩個律師的費用加上堂費及什費,基本上三四十萬走唔甩。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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