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能申請保安証嗎?

2006-11-01 4:42 pm
我爸爸十多年前曾因聚賭被留有安底,事隔多年並無其他反事記錄...
曾聽過(罪犯自新條例)是否適用呢?

因為爸爸正考慮轉行未知這樣能夠申請到保安証嗎?

如果有問題可以去邊度查詢呀?

謝謝~~

回答 (1)

2006-11-01 10:49 pm
✔ 最佳答案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任何人士如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在此以前並無案底;及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則他無須向其他人披露該等定罪。

其他人不可因該項定罪或該人拒絕披露該項定罪,而把他從任何職位解僱。

不過如果他申請的職位需要領取牌照或許可証,則在申請牌照或許可証的過程中,仍須披露該項定罪。

警務處處長審批保安人員許可證申請時,假如申請人犯有刑事記錄,處長會考慮下列各項:

(甲)申請人被定罪與提出申請的時間差距。五年前的定罪記錄可能不在計算之列;
(乙)申請人所犯罪行的性質;
(丙)法院判處的刑罰;
(丁)申請人被定罪時的年齡;以及
(戊)申請人有否重犯相同或類似罪行。

倘若處長認為申請人過去的刑事記錄,足以顯示他並不適合持有許可證,處長便會將結果通知申請人,並會邀請他提交書面申辯。

有關申請日期與刑事記錄的時間差距,除非申請人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否則,五年或以前留下的定罪記錄對有關申請一般不會有太大影響。

此外,根據保安及護業管理委員會所訂的簽發許可證準則,申請人倘屬下列情況,一般不會獲發許可證:

(甲)在提交申請前的五年內,被裁定觸犯《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附表2第2欄所訂明的任何一項罪行,並因此而被判處該附表第3欄就該罪行所訂明的刑罰(詳情可閱以下網頁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或

(乙)正在接受感化、簽保、減刑或緩刑期間;或

(丙)入獄刑滿獲釋不逾三年;或

(丁) 在提交申請前的五年內,被裁定觸犯三項或以上罪行。但以下輕微罪行則除外:涉及定額罰款通知書、交通傳票、非法擺賣、擺放雜物阻街、隨地棄置垃圾、亂過馬路和未有按照保釋規定向警署或法庭報到的屬輕微罪行,可獲得豁免。

收錄日期: 2021-04-11 00:23: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01000051KK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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