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認為耶穌這個教導正正是一個針對原諒他人的方法。
如有時間請看在下的這條回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92800416
如那人打了閣下的左面,又再打閣下的右面,你就要想神原意是要他打你的左右兩面各兩次,但如今只打一次,那樣不是容易一點接受嗎?
當然這是有點阿Q精神,但更無奈的就是這也是最好的方式來舒緩我們的情緒,亦可避免無謂的衝突!
試想,那人已羊腸而去,閣下還可怎樣?自己得過怒字,他已把整件事拋到腦後了,閣下不是只苦了自己嗎?
閣下的面上的痛苦不是一早過去了嗎?但閣下心裏的痛苦到現在還是沒完沒了啊!在這情況下最佳的辦法都是做阿Q好了!
在下希望閣下原諒對方,不是要閣下忘卻此事。
原諒(forgive)不等同忘記(forget)
如閣下可以再見到那人,就應告訴他你的感受,要他向你道歉,求你原諒!
在下的這題是有關聖經的饒恕之道,也請一看吧: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101704133
耶穌並沒有要我們在受辱後,一言不發地啞忍或離開。
我們是有責任說出我們的感受,要對方明白錯在那兒,對方才懂得悔改,才可向閣下道歉。
耶穌為我們(冒犯了祂的罪人)而死,不是死前一早交代了祂為什麼而死;不是一早告訴了我們祂的感受嗎?不然我們可能到如今根本不知道有耶穌這號人物;根本不知道有人為我們無辜地受了那麼多的苦。
告訴對方我們的感受,不是要使對方難堪,而是幫對方明白犯了甚麼錯。他們才可悔改,他們才可作出賠償(賠不是也算是一種賠償啊!),最後他們才可向神交代。這是幫對方,而不是為難對方,所以誠懇的態度是很重要的。
這也是我們作為基督徒應做的事!
希望幫到你!
2006-11-02 10:37:27 補充:
『人必先自侮然後人侮之!』神從來沒有叫我們任人霸佔我們的財物而不顧(閣下的臉也是重要財寶)。神亦從來沒有阻止我們作申訴或辯護(包括向神)!所以在下認為(希望在下沒有解錯)馬太福音,耶穌的這些比喻: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是自我思想上的調整(把所受的苦加倍才是耶穌的旨意)而不是實質行為,所以閣下當時是絕對有權討回公道的。
2006-11-07 12:17:24 補充:
針對耶穌的教訓,耶穌叫我們容讓他人犯錯,就算對我們有損也不要動怒!而且還要給對方更多的空間。單看情況,耶穌叫我們不要跟惡人計較,當然同時也是讓對方多一點空間去回轉,去向閣下道歉,這不存在矛盾吧!只是閣下那位自認為惡人的朋友,真的做了那行為,是他誤解了聖經,那又關耶穌的事嗎?至於閣下持守了耶穌的教晦,雖然內心難免會感到憤憤不平,但神話過這是作為基督徒必然的事,那又有甚麼矛盾呢?其實是閣下沒有真正的原諒對方才有這種受委屈的感覺。閣下臉上的痛苦早已遠離了你,只是閣下從來也沒有放開那段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