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譯:
岳飛,字鵬舉,是相州湯陰人,出生的時候,有大量天鵝飛過屋上飛著啼嗚,因此以「飛」為名。出生未滿一個月,河水缺乏黃色,水突然湧至,母親姚氏抱著岳飛坐左口小腹大的陶器中,衝破波濤順流而下,飄流到岸,得以保存生命。
岳飛有操守,志氣,很少說話,他天資敏悟,強記書本傳記,尤其是春秋左氏傳及孫吳兵法。家裡貧窮,拾枝柴為燭火,朗誦溫習通宵達旦不睡覺。出生時便有神奇的力量,尚未成年,能張弓拉弦三百斤。跟隨周同學習射箭,同射三箭,三箭皆中,以表示飛,弓離開弓箭一髮之間,破其箭的尾部,再發出箭,又中。同周周崐到驚嚇,把他的愛弓贈予岳飛。岳飛更加加倍練習,盡得到周同的同術。
很快,周同死了,岳飛哀傷悲痛得不能自制。農曆每月的初一和十五,必具偏酒肉,前往周同的墳墓,拜祭,祭祀時酒肉等祭品,更在哭泣,又帶來周同所贈送的弓箭,發箭,祭祀時把酒灑在地上,向亡魂致敬,父親知道了,撫摸岳飛的背部,說:「令你以往有用的時侯用,需要為了這樣而死嗎?」岳飛回應道:「請大人准許我以身報答國家,何事不可以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