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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除了美國沒簽訂外,仲有澳洲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原因如下:
(1)美國
在京都議定書的談判之前,1997年6月25日美國參議院就以95票對零票通過了「伯德·哈格爾決議」(S. Res. 98),要求美國政府不得簽字同意任何「不同等對待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的,有具體目標和時間限制的條約」,因為這會「對美國經濟產生嚴重的危害」。但1998年11月12日參加談判的副總統戈爾仍然象徵性的簽了字。考慮到參議院當時的態度不可能通過該條約,克林頓政府沒有將議定書提交國會審議。
(2)澳洲
澳洲總理約翰·霍華德聲稱該條約會減少澳洲人的工作機會,澳洲為減排做的已經夠多的了。聯邦中的反對黨——澳洲工黨,卻完全支持京都議定書,現在這已成為澳洲政治中最嚴重爭論的議題。澳洲是世界上第二大人均溫室氣體排放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