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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換證計劃”)的對象包括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或在本港就業(包括外籍家庭傭工)、投資、居留或就讀的臨時居民,均納入計劃內。
政府會安排市民分批於其年齡組別的換證指明限期內申領智能身份證。
由2004年9月27日起,跨境駕駛者可選擇在其年齡組別的換證指明限期前申領智能身份證。這項安排並不適用於所屬年齡組別的指明限期已過的人士。申請詳情,請按此處。
由2005年3月14日起,屬於《人事登記(申請新身分證)令》(第177章,附屬法例E)第3(1)條所述的人士,可選擇在其所屬年齡組別的指明限期前申領新身份證。
現行的換證組別
出生年份
換證期由
至
1990、1991、1992、 2006年7月10日 (星期一) 2006年11月11日 (星期六)
1997、1998、1999、2000、2001、2002 或 2003
下一期的換證組別
出生年份
換證期由 至
1927 或之前的任何年份 2006年9月4日 (星期一) 2006年11月11日 (星期六)
1928、1929、1930、1931 或 1932 2006年11月13日 (星期一) 2006年12月23日 (星期六)
1933、1934、1935、1936 或 1937 2006年12月27日(星期三) 2007年2月10日 (星期六)
1938、1939、1940、1941 或 1942 2007年2月12日(星期一) 2007年3月31日(星期六)
注意:你可於新換證期開始前14天預約換證。
預約辦理申請手續,請按此處。
查閱智能身份證中心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請按此處。
整個換證計劃將於2007年3月31日完成。1993至1996年或1986至1989年出生的人士,分別在年滿11或18歲時,須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申領智能身份證。
已過期的換證組別
出生年份
換證期限
1968 或 1969 2003年9月15日 至 2003年11月15日
1966 或 1967 2003年11月17日 至 2004年1月10日
1964 或 1965 2004年1月12日 至 2004年3月13日
1962 或 1963 2004年3月15日 至 2004年5月22日
1960 或 1961 2004年5月24日 至 2004年7月24日
1958 或 1959 2004年7月26日 至 2004年9月25日
注意: 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並載有1958-1969出生年份的舊身份證, 由2006年10月16日起停止有效。詳情請按此處。
1956 或 1957 2004年9月27日 至 2004年11月27日
1954 或 1955 2004年11月29日 至 2005年1月22日
1952 或 1953 2005年1月24日 至 2005年3月12日
1950 或 1951 2005年3月14日 至 2005年4月23日
1947、1948 或 1949 2005年4月25日 至 2005年6月18日
1943、1944、1945 或 1946 2005年6月20日 至 2005年8月6日
1970 或 1971 2005年8月8日 至 2005年9月24日
1972 或 1973 2005年9月26日 至 2005年11月12日
1974 或 1975 2005年11月14日 至 2005年12月24日
1976 或 1977 2005年12月28日 至 2006年2月11日
1978 或 1979 2006年2月13日 至 2006年3月25日
1980、1981 或 1982 2006年3月27日 至 2006年5月27日
1983、1984 或 1985 2006年5月29日 至 2006年7月8日
注意: 假如你已錯過所屬的換證期限,你應盡快前往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中心申請換領智能身份證。
查閱智能身份證中心的地址和辦公時間,請按此處。
假如你持有的香港身份證是於1987年7月1日前所簽發,或者你已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現有的身份證,或需更改個人資料,你應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