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firm Mortgage

2006-10-30 2:11 am
請問乜野叫做confirm mortgage 呀?
同埋如果買confim mortgage o既樓, 有乜野風險

唔該

回答 (1)

2006-10-30 7:15 am
✔ 最佳答案
I believe 您是指 [Confirm - Or] 交易, 即俗稱[抄家摸貨], 而非 Confirm Mortgage.

賣方是確認人(Confirmor)時在草擬臨時買賣合約時應注意的問題
甚麼是確認人(Confirmor)? 若某人與業主簽署買賣合約購入一個物業後,在尚未完成該交易 前,又另行向第三方出售該物業,則他在後一個買賣合約中擁有 的身份一般稱為確認人(Confirmor)。

因為確認人(Confirmor)在簽署後一個買賣合約時,尚未完成上一 個交易,還不是該物業的業權人,故此在正式交易時,確認人需 要確認有關交易,以令業權可以直接轉到最後買方中。

賣方為確認人(Confirmor)時,物業代理在操作上應注意的問題:
臨時買賣合約中要訂明及保證後一個買方(Sub-Purchaser)交錢的時間應早於確認人(Confirmor)向正式業主交錢的時間。
合約中要訂明確認人(Confirmor)向後一買方(Sub-Purchaser)交樓的 時間應遲於正式業主向確認人(Confirmor)交樓的時間。
查核買賣價交收方面,會否出現確認人(Confirmor)在交易前出現入不 敷支的情況。
過多確認人(Confirmor)的出現,會令到只要其中一個確認人 (Confirmor)「失手」,產生「骨牌」效應,隨後的交易將會全軍覆沒。
確認人的風險:
後一個買家律師可能於確認人有權向業主質詢業權限期過後才向確 認人質詢業權疑點,確認人無法再向業主澄清業權。

後一個買家可能因種種理由拒絕成交,確認人應有充足的金錢或銀行信貸。

下手交易的成交方式完全受制於上手買賣合約,下手臨時買賣合約條 款必須配合。見樞密院判例:莊啟泰、邢啟英vs李子奇、洪明明 1997(按:臨時合約宜加上 - 買方接受賣方以其代表律師行作出的承諾【根據香港律師會建議的格式】來完成交易,同時不會要求正式 成交(Formal Completion)

後一個買家的風險:
後一個買賣合約條款完全受制於上一個交易,後一個買家不可能提出 與上一個交易不同的合約條款。

若上一個交易質詢業權期限已過,後一個買家雖有權向確認人提問, 但業主無義務向確認人澄清業權疑點。

後一個買家可能無睇樓機會。

確認人可能因財政困難,死亡或失蹤而無法完成上手交易,除非確認 人已簽署了不可撤銷的授權書給後一個買家,後一個買家不能直接向 業主交易。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7: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9000051KK0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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