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假期問題

2006-10-30 1:34 am
我想問香港法例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但有些雇主因這月生意好,卻不准員工休息,等下個月才一起放.
雖然員工不想,但也不可反對。
我想問雇主有否觸犯法例?

回答 (2)

2006-11-08 10:25 am
✔ 最佳答案
若僱主於該月開始前,通知僱員有關休息日安排日期,而再要求僱員於休息日上班,僱員是有權選擇。可參考以下綱址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因此,你的僱主是可作以上安排,但可建議你可跟僱主商討,若全個月不休息,雖然可接多些生意,多體力上可能支持唔倒,生病了咪仲麻煩。商討吓,無為令大家僱傭關係不好啦。
參考: 工作經驗
2006-10-31 1:47 am
員工不想,但也不可反對, 雇主已觸犯法例,
雇主要應承給員工在稍後時間補回休息日. 否則屬觸犯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25 18:28: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9000051KK0379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