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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買的公屋不會受房屋署管理扣分制監管, 因屋清潔扣分制是針對公屋租戶與生有關的不當行為而採取的扣分制度, 罰則是當有效分數累積至16分時,當局可根據《房屋條例》第19(1)(b)條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租約。租約終止後,住戶須遷出其公屋單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tenancymatters/markingscheme/0,,,00.html
根據《租者置其屋計劃》購買公屋單位的租戶,於購買單位後便成為業主,全權擁有該單位。業主有權使用屋的公用地方,包括大廈內的走廊、大堂及升降機,以及內的休憩地方和行人通道。至於屋內的商場、停車場、學校、巴士總站,以及社會福利或作其他用途的物業,將繼續由房委會(包括其繼人及讓人)擁有及管理。業主不會受扣分制監管,亦沒有了租約的規管,公屋業主會如一般私人樓宇的業主一般受屋邨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保障及規管。公契內一般會訂明業主的權責,就責任方面,一些如保持環境生,不阻礙公共地方等的規定都會列於公契條文內。如有業主違反公契,業主立案法團(如有成立的話)或其他業主(包括房署)亦可向土地審裁署提出訴訟,指有關人士違反公契條款。當然,最嚴重的罰則也只可以是由法庭發出強制令要求違規的業主改正現時的情況,而不可要求該業主遷出或離開他的單位。
此外,其實有部份扣分制的項目其實本身也有受其他的香港法例規管,例如隨地吐痰、亂拋垃圾可定額罰款1500、高空擲物則可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B條“自建築物掉下的物體”的罪行而被定罪。
總之, 如遇到缺德的公屋租戶或業主,都可以向屋邨管理辦事處投訴,要求他們跟進。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buytpsfl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