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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研究,人類最早的婚姻制度─如果我們把有性關係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群體視為婚姻的話─是群婚。
大體言之,群婚是一個部落之內的成員劃分為兩個以上的集團,比方說A和B兩個集團,A集團的男子皆為B集團女子的當然丈夫,而B集團的男子則為A集團女子的當然丈夫。集團內部不能有性關係,但A集團的男子擁有對B集團所有女子性交的權利,B集團男子也對A集團所有女子擁有性交的權利。
顯然地,這種「婚姻制度」無法判定孩子的父親是誰,但是母親是誰卻非常明確,因此這種部落必然是母系制的。又由於父親根本無從知道誰是自己的女兒,而根據母系制的原則,子女必定屬於母方集團,因此父女之間有性關係是正常且合倫理的。反之,母子由於同屬一個集團,母子之間的性關係是違反倫常的。
也就因為母系制度下父不詳的原因,各個民族的古聖人總是被宣傳為是「感天而生」的,以避免後來父系制度下必有的對於父不詳子女的羞恥感。
在群婚制度之下,對男子而言,性的來源不虞匱乏,因此並無後世所謂搶婚的情況。但是由於人類的佔有慾,群婚逐漸被對偶婚所取代。所謂對偶婚是指某個男子在一群妻子當中有一個主妻,而他是其主妻在她群夫當中的主夫。這就產生了性關係的排他性。本來每個男子對其他集團的女子都可以主張性交的權利勢微,使得對男子而言,性資源變少了。
對偶婚導致了「搶婚」與「買婚」的發生,並且相對於群婚而言,對偶婚剝奪了許多男人的交配權利,因此曾經發展出女人在神廟獻身的宗教儀式。著名的例子是巴比倫的神廟,巴比倫的女子每年須在米莉塔神廟裡獻身,以做為對違反古時群婚倫理的贖罪。
隨著畜牧的發達,財富迅速地累積在男子手中,而對偶婚又使得孩子的父親變得容易確認,因此母系制度逐漸地轉變為父系制度,最後女子成了男子私有的財產。
這種轉變過程耗時數千年,許多部落在轉變的過程當中都曾經經歷過群婚道德觀與私有財產道德觀之間的衝突時期。例如,群婚的道德觀認為其它集團的男子對某集團的女子皆可主張其性交的權利,但由於父系制度私有財產的新文化認為對所迎娶新娘的性交權為新郎專屬,兩種道德觀妥協後的結果常常是:在婚禮當天,任何男賓客都可以主張他的傳統權利而與新娘性交,但是婚禮結束後之性交權則歸新郎專屬。強吻新娘與鬧洞房可能是這種習俗的遺。
不過,在父系制度之下,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向來並不衝突,甚至在西藏還有一妻多夫的風俗(叔姪共妻、兄弟共妻或朋鄰共妻)。儒教文化圈直到20世紀才因為崇拜歐洲先進文明的緣故而將一夫一妻法制化。伊斯蘭教文化圈則是直到現在都還是一夫多妻制的。
史上第一個將一夫一妻法制化,並視一夫多妻為邪惡的地方是西歐,在基督教文化圈裡。但是,如果一夫多妻是邪惡的,是為上帝所不容的,我們該如何解釋猶太─基督教始祖亞伯拉罕有兩個妻子的事實?我們要如何面對所羅門王有一千妻妾的記錄?我們又該如何看待耶穌所舉「十個少女手裡拿著油燈,出去迎接新郎」(馬太福音)的比喻呢?如果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是個奉行一夫一妻制的民族,他又如何可能說出這種比喻呢?
是誰將一夫一妻法制化,並將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共夫與共妻統統打成異端邪說的呢?
狼人。
狼族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制社會。將一夫一妻制定為法律的正是狼族。
傳說中,羅馬的雙胞胎建造者Romolo 與Remo兄弟是天神Marte 與女灶神 Vesta 的女祭司Rea Silvia的兒子。由於Marte 與 Rea Silvia的愛情不合法,母親被判決活埋,而兩兄弟則被棄置在台伯河。
兩兄弟後來被一頭母狼(she-wolf)哺育並扶養成人,後來創建了羅馬城。該頭母狼到今日為止仍然是羅馬市的市徽。
直到西元四世紀,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內仍舊是非法宗教。從一世紀到四世紀的三百年間,帝國的統治者一直試圖消滅基督教。但是由於基督教傳播得太快太廣,這項消滅政策在四世紀時做了形式上的改變。
西元四世紀時,康士坦丁大帝宣布自己為基督教徒,並且設立了天主教廷,任命、罷免、監禁、驅逐主教,用羅馬法、羅馬本土宗教與羅馬帝國的意識型態逐步地改造了基督教會。撤換不願合作的猶太主教,代之以「靈性猶太人」的非猶太主教。揚棄希伯來對經典的詮釋,以羅馬註疏代替。
早期天主教士多妻是普遍的現象,但是為了保護教會的財產不受繼承權影響,西元1022年,教皇本篤八世禁止教士的婚姻。最後在1139年,教皇英諾森二世宣稱所有教士的婚姻都是無效的,而且新進教士得要離婚。
與此同時,教廷逐步發展了性慾是罪惡的神學,將獨身禁慾奉為靈性上的聖潔。僧侶與修女被認為比其他人更聖潔且更靠近上帝。婚姻被視為是肉體的活動,如果可能,該被這些尋求靈性的人所避免。因此,一夫一妻制在「較不靈性」的人們當中或可被容忍與接納,而多偶則該被詛咒與唾棄。於是一夫一妻的法律化正式確立,不是確立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而是以上帝之名確立在以羅馬法為基礎的宗教體系裡。對於歐洲人而言,這種宗教體系代表的是普世價值。
然而羅馬人是真的一夫一妻制者嗎?歷史告訴我們在羅馬帝國與中世基督教世界裡,雖然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交配卻常是多偶的。領主可以有一個妻子,但在他的家室裡卻設置了由侍女組成的非正式女眷。
除了瓦典西人之外,十四世紀英格蘭的約翰‧威克理夫(John Wyclif, 約1329~1384)是第一個將聖經翻譯為西歐方言的人,他一生皆以聖經駁斥羅馬教廷的權威。在此之前,無論羅馬教廷說什麼,人們都當做是上帝的誡命而遵循。這種追尋真理的志業直到十六世紀時以反對贖罪券聞名於當世的馬丁‧路德(Luther, Martin 1483~1546)與教廷決裂之後才得到空前的成功。試問,在四世紀到十六世紀羅馬教廷獨佔神諭翻譯權的一千兩百餘年間,教廷所定的法律與上帝何干?與真理何干?當然無干!它只與羅馬狼魂的私慾有關。
後來,隨著西歐帝國主義霸權的興起,法律化了的一夫一妻制跟著歐洲人的帝國霸業傳遍了全世界。除了伊斯蘭教文化圈之外,幾乎所有的現代社會都將一夫一妻制定為法律,其他的婚姻型態成了非法的。
為什麼一夫一妻制法律可以所向披靡?有人認為這是因為它滿足了女人獨佔男人與男人崇拜女神的慾望。這可以用羅曼蒂克來解釋。
羅曼蒂克的精神是壟斷、佔有與崇拜。Roman-tic 這個字毫無隱藏地告訴了我們它源於何處。Roman-tic 正是羅馬精神,非常羅曼蒂克就是非常羅馬,隱藏在羅曼蒂克裡的正是狼魂。我們生活在以羅曼蒂克為基礎的羅馬法所建構出來的現代世界裡,真實點講就是活在狼群社會中。
諷刺的是:基督徒一直視自己為羊,一直在尋找牧羊人,然而他們所皈依的卻是群狼。
可是,人終究不是狼。我們在現代觀察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在一夫一妻制傳統最悠久且法律化最嚴格的地區,也就是歐洲與北美,正好就是全世界換妻俱樂部最多且最繁榮之處。這究竟是因為人性天生就不聖潔呢,還是羅馬狼魂違反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