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死亡筆記使用規則
基本規則
寫名字的時候,腦子一定要想著該人的樣子,否則沒有效果。因此,不能同時殺害同名同姓的人。
除了名字以外什麼都沒寫的人會在40秒後死於心臟麻痺。在寫上名字的40秒內就可以寫上死因。
如果死神死了,落在人間界的筆記本仍然有效。
但一旦名字被寫到筆記本上,就肯定會死,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消除。
(單篇作品中曾出現過「死亡橡皮擦」,可擦去名字令死者復活。但在連載作品則沒有這樣的設定。參閱「單篇作品」)
由死亡筆記本上撕下的紙條也具有死亡筆記本的效果。
沒有限制筆記本的書寫工具,用血和化妝品寫上內容也是有效的。
使用死亡筆記殺過人類的人類,既不會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所有人類死後都會消失在一個虛無的空間。
寫上死因的情況
被寫上名字的人會因為這個死因而死亡。
寫完死因,還有6分40秒的時間可以寫詳細的死亡狀態。該人的死亡狀態設定必須符合物理原則。
先寫死因和死亡狀態,後寫名字一樣生效。不過這期間不能超過19天。
不管是自殺死還是事故死,都不能直接導致第三者的死亡。如果死亡狀態將會導致第三者的死亡,那麼被寫名字的人將會在不導致第三者死亡的狀態下心臟麻痹死。若搭乘交通工具,則會在其停止運轉後執行。
若是詳細地記述,使指定對象死於同樣會死去的第三者的動作,也是有效的(例如:被襲擊後回手,兩人死於打鬥中)
死亡時間只能設定在寫上去後的23日以內。
若死因寫上需要23日以上才能導致死亡的疾病,則此死因無效,被寫上名字的人將死於心臟麻痺。
所有權的解說
如果持有兩本或以上筆記本的人類,放棄其中一本後,會再也感知不到該筆記本的死神。
但只要手上還有一本,有關所有筆記本的記憶也不會消失。
喪失筆記本所有權的人,關於DN的記憶會隨之消失。但並不是指持有DN期間的記憶全部消失,而是以跟DN沒有關係的狀態繼續存在。
作用無效的對象
出生未滿780天的人。
想著同一個人的樣子,但四次寫錯該人的名字。
124歲以上的人。
剩下壽命不到12分鐘的人。
先被寫上筆記本,已確定死亡時間的人。後來寫的內容將一律無效。
兩本筆記在相差0.06秒的時間同時寫上同一人的名字想著同一個人的樣子則無效。
死神的規則
基本規則
死神必須擁有最少1本筆記本。
死神使用筆記本殺死一個人類之後,那個人類的剩餘壽命將加在死神的剩餘壽命上。
如果死神對某個人有好感,且為了增加他的壽命而使用筆記本殺死別人,死神將會和被寫進筆記本的人同時死亡。(但是,那個死掉的死神的筆記本並不會消失。)這個死神剩餘的壽命,將會加在那個被幫助增加壽命的人身上。
除了該死神的筆記本被人類持有、尋找自己的筆記本、和要殺一個人類這三個特別場合外,死神不能離開死神界。
從死神之眼看到人類的名字和壽命不能夠告訴人類。
沒有筆記本的死神不可以跟其他人類說關於筆記本所有者的事。
死神之眼
死神的眼睛只要盯著一個人的臉看,就可以看見那個人的名字和壽命。
擁有筆記本所有權的人類,他的死神之眼卻不能看到自己和其他筆記本持有者的壽命,只能看到名字。
已經死的人是看不到他的名字和壽命的。
死神之眼所看見的壽命是指那個人原來的壽命(就算名字被寫進死亡筆記本,原來的壽命依然不變)
死神之眼所看到的名字和戶籍中有無登記並沒有關係,而是可以用筆記本殺掉那個人時所用的名字。(有可能是指那個人自己認知中的本名)
死神之眼無法從畫像看到一個人的名字和壽命,不管那幅畫多逼真。
擁有死亡筆記本所有權的人類,可以用自己剩餘壽命的一半,換取死神之眼(取得死神之眼的方法)。
依附在人類身邊的死神,有跟自己所依附的人類告知關於死神之眼交換詳情的義務。
失去所有筆記的所有權後,死神之眼也將隨之消失。(失去的壽命也不會回來)
曾經失去所有權,又再度擁有所有權的人類並不會有死神之眼,需再次以剩餘壽命的一半取得。
取得死神之眼的人類都會擁有3.6以上的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