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長久以來,婚姻在不同的文化、社會結構和態度上經歷無數變化,但它並非是一種純粹人為的制度,因為婚姻有其共同和永恆的特徵。儘管婚姻制度的尊嚴未能在各處以同樣的亮度彰顯出來,所有文化都認為婚姻結合是相當偉大的,因為個人及社會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緊密相連。
「愛」是所有人最基本和與生俱來的能力,男女互相的愛情是非常美好的,夫婦彼此是最親近的,他與她是匹配的,他與她是平等的,這意味著他們兩人的生命是永遠結合在一起的。
在夫婦關係上,他們的結合時常受到紛爭、支配慾、不忠、嫉妒和衝突的威脅,這可能逐漸導致仇恨和決裂。他們原為互相喜愛,卻變成支配對方和貪婪的關係。今日,在許多國家裡,不少人按照民法辦理離婚,並依照民法再婚。但這樣是否解決了問題呢?還是造成一個「惡性循環」,製造更多的問題呢?
反之,我們現在是否須要推動一個「良性循環」--良好的夫婦關係,促進良好的家庭關係--呢?
因此,鼓勵夫婦充分發展他們的共同點,並尊重彼此的分歧點,有助人克服自我封閉、自私、對個人逸樂的追求,而使自己向他人開放、彼此互助、自我犧牲、互相寬恕、彼此背負對方的重擔、互相順從,以一種細緻的和豐富的愛情彼此相愛。
夫婦是藉著犧牲自我和背負自己的承擔,才能「領悟」婚姻的本義,並把它生活出來。夫婦在愛情和家庭生活的喜樂中,在同一的希望、同一的渴望、同一的紀律、同一的服務中結合在一起,兩人靈肉一致,二人成為一體,甚麼也不能使他們分開!這是多麼的美妙啊!
為使夫婦的「承諾」是一項自由而負責的行動,並為使婚約具有堅固而恆久的人性基礎,婚前的準備是極為重要的:父母和家庭所給予的榜樣和教導,乃是婚前準備的最好途徑。人在家庭裡學習工作的勞苦和喜樂、兄弟之愛、慷慨寬恕之道,甚至常常寬恕……
尤其是在我們這時代,很多年輕人具有破碎家庭的經驗,這些家庭不能再充分地保証婚姻價值觀的傳授:關於夫妻之愛的高貴、任務和實行。我們應該提倡在家庭內和群體中,給予年輕人適當和即時的指導,俾使他們能學習貞潔的品格,在適當年齡上,由莊重的訂婚期過渡至婚姻生活。
婚姻在夫妻間產生的關係,其本質是排他和永久的。夫妻之愛包括一個整體,整個人的構成因素都包括在內──身體和本能的需求、感覺和情感的力量、心靈和意志的渴望。它追求彼此的融合要全人以赴,這種融合遠超身體的結合,並導向一心一德的融合;它要求在決定性的彼此交付中,既不可拆散,又要忠貞不渝;並且懷有對生育開放的心態。 一言以蔽之,這是所有夫妻的自然之愛的正常特質。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兩人以整個生命結合為一,組成家庭(團體),而且不可拆散。這種人性的共融顯出夫妻兩人以平等的尊嚴,完全相愛。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一分不可侵犯的忠貞。這是他們彼此把自己贈予對方的結果。夫婦的愛情應是決定性的,不能是「直到另行通知為止」的臨時措施。婚姻生活的密切結合,是二人的互相交付,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須彼此完全忠信,並需要一個不可拆散的結合。
與一個人一輩子結合在一起,似乎是太難,甚至視為不可能。但是很多老夫老妻往往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仍忠實作証,實應獲得社會團體的感謝和支持。
真正的夫妻之愛,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制度,其目標就是使夫妻們,在不輕視婚姻其宗旨的條件下,使自己的家庭日益擴展充實。
透過婚姻盟誓,一男一女組成一個共同生活及互愛的親密共融團體;婚姻的本質指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
專一性、不可拆散性及對生育的開放皆是婚姻的要素。男女雙方是藉婚姻盟誓結合為終身伴侶,此盟誓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